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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這嚴肅的問題, 請求支援

各位好友,
小弟目前婚姻上遇到了一些問題,希望有此經驗的朋友或有相關法律常識或經驗的朋友幫忙解答,
在此小弟先感謝了.
目前狀況:
1.仍全家合住在我買的房子,但所有權名字已過給我老婆.
2.我仍希望維持現狀, 因為不想讓小孩的心理受到父母離婚分居的影響.
3.因為我岳父母家的經濟狀況較佳,平日有用零用錢攻勢,小孩較偏向住外公婆家.
4.老婆從懷孕前就沒去工作了,目前我們已有3個小孩. 2個高中 , 1個小六.
5.多年前投資不當,所以給付老婆的生活費, 從10幾年來的6萬/月, 近幾年變成5萬/月.
這1-2年變成4萬/月, 但房貸,車貸,保險,稅金…..都我在繳,偶爾假日出去吃飯我出錢.
給她的生活費是要養3個小孩, 學費,補習,菜錢.但是一星期沒煮幾餐,便當,簡單的菜湯.
週六晚回我爸媽家吃,週日挽回岳父母家吃...
是不是真的太少呢 ? 她不去工作,然後花她家的錢,說她都吃老本.
6.外公婆家的環境較好,(我家也還不錯啦,是比較級), 其實我同意讓他們去那邊成長,
(雖然也擔心他們變草莓族),但他們過得好就好.
7.因為個性不合,對小孩的教育觀念不合, 我講的都錯, 所以他要離婚, 沒有外遇問題.
8.我自認是個稱職的好爸爸, 小孩們也都算喜歡我,因為我較風趣不拘小節,而我老婆要求事事守她
認為對的規矩, 我可能要變聖人才行. 或許有人會覺得我可能有隱一些惡,揚一些善,但差距不多,
不需要在這著墨太深入.


問題: 煩請幫忙我解答以下問題,感激不盡(請別問我以上細節,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Q1: 若現在同意離婚,離婚是老婆提出的 ,我還要付贍養費嗎? 怎麼算呢?(當初結婚時沒簽財產分開)
Q2: 若我想爭取監護權,我有勝算嗎? ( 老婆懷第一胎前就沒在工作, 我認為憑什麼小孩要歸她?
當然我知道小孩想去外公外婆那邊,因為平日相處零用錢攻勢,…..讓他們較親, 而我的父母是較
單純的老實人,嘴巴是不會哄小孩的)
Q3: 我想用爭取監護權來要回我一直在付貸款的房子, 貸款還剩約50萬. 這個談判我有勝算嗎?
Q4: 若不簽字離婚,我有權住在這房子嗎?
Q5: 老婆說, 離婚後,我必須搬出, 回台北住, 也就是說我一無所有了,沒小孩也沒房子了.
我覺得不公平.
Q6: 目前2大因為我跟老婆常爭吵, 有點很天真的想說,你們就分開,她們沒意見! 但小兒子還是捨不得我跟老婆離婚,因為我跟他感情
很好,所以他不願意,也因為這點,我老婆暫時和緩了點.
若小孩都不知大人的後果是什麼?(我會一無所有), 而沒意見同意父母離婚(因為最近常爭吵),
選跟媽媽,是否會依小孩的意志,父母離婚後他們就被媽媽帶走呢?
Q7: 我的目標是我要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 再來談判 ,我該怎麼做呢?

謝謝各位提供寶貴的意見!
或許之後還有問題,也請不吝指導, 謝謝!
2018-05-22 10:2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syg666 wrote:
各位好友,小弟目前...(恕刪)


條件都是談出來的,她不同意,你就不簽字.
從今養家的錢要照出,但是不用經你老婆的手!
JIN DER LAND OFFICE
這種嚴肅的問題,建議找律師和法扶

>>>

離婚的原因是... 個性不合嗎 ?
再跟太太談論看看,看是否能夠挽回

Q1: 若現在同意離婚,離婚是老婆提出的 ,我還要付贍養費嗎? 怎麼算呢?(當初結婚時沒簽財產分開)

贍養費,先看太太在婚姻中是否有過失,若沒有,就是看離婚後是否陷入困難
太太無工作,看起來是靠娘家在供給,所以可能還是要給

扶養費,針對小孩 雙方各付一半

Q2: 若我想爭取監護權,我有勝算嗎? ( 老婆懷第一胎前就沒在工作, 我認為憑什麼小孩要歸她?

先看小孩意願,再看雙方經濟能力
小孩有兩個都已經長大,有自主意願。就算爭取到,照你的講法,以後也不好帶
不如從小兒子下手,或許還容易些

Q 3.4.5. 房子

看房子是誰的
看起來樓主應該是會被趕出去

貸款還剩下50萬,可以用這個來爭取看看
但詳細還是找律師談論
syg666 wrote:
各位好友,小弟目前婚...(恕刪)

辛苦賺錢養家還要被趕出去?
人生一場空,不如死不離,死不簽,繼續耗下去。
沒必要為了意見不合就離。
媽媽咪啊

現在男人結婚真的好慘

房子一定要回來

小孩子也要

否則不離跟她耗一輩子

然後要求行房做愛

她如果不做就上法院訴訟
針對我都在工作養家,她10幾年來到現在都沒在工作,都沒薪資證明,我還是無法爭取到小孩的撫養權跟監護權嗎?
等於是我有撫養能力,她沒有啊。
老婆還說,之後她帶小孩回娘家住,這房子她租人收租金,那我還要付她贍養費喔?
所以我該如何爭取撫養權來當做談判籌碼呢?
謝謝提供寶貴意見。




syg666 wrote:
針對我都在工作養家...(恕刪)
Q1: 若現在同意離婚,離婚是老婆提出的 ,我還要付贍養費嗎? 怎麼算呢?(當初結婚時沒簽財產分開)
Ans:越是急著離婚的人,越是沒資格談條件。贍養費是富商給的東西,女方暫時無工作,僅能要求1~2年的生活費,之後她要靠自己去找工作,所以頂多支付1~2年左右的生活費給她。(離婚協議書上寫好)但是孩子的教養費用還是要支付。

Q2: 若我想爭取監護權,我有勝算嗎? ( 老婆懷第一胎前就沒在工作, 我認為憑什麼小孩要歸她?
當然我知道小孩想去外公外婆那邊,因為平日相處零用錢攻勢,…..讓他們較親, 而我的父母是較
單純的老實人,嘴巴是不會哄小孩的)
Ans:2個已經讀高中了,再過不久即將成年,給這2個高中生自己做決定想在哪邊生活,他們年紀也不小了。至於小六那一個比較需要去爭取監護,話說如果他們在岳父岳母那邊有比較妥善的照顧,其實你不見得非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但是探視權一定要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清楚。

Q3: 我想用爭取監護權來要回我一直在付貸款的房子, 貸款還剩約50萬. 這個談判我有勝算嗎?
Ans:沒有婚前協議,或是沒有簽訂夫妻財產分開制,那麼婚後財產是共有的,所以你只要證明你支付了頭期款,且繳房貸,那麼你可以得到一半的房子所有權,以第三方鑑價後假設扣除房貸淨值市價為500萬,加上你婚後累積之存款為20萬,老婆婚後無工作累積之財產,那麼每人可分得260萬,看誰要買下房子就由誰支付給另一方,或是將房子變賣後各自分錢。在此之前可先行聲請假扣押或是要求先共同登記(她不會同意),以防止對方變賣。如果房子是婚前買的,你支付頭期款,只要你能證明,那麼頭期款是你的,不需要分一半給她。假扣押防止對方脫產先吧。

夫妻財產共有:離婚時,以婚後雙方累積之財產,相加後各分一半。婚後繼承遺產的部分不包含在內。

Q4: 若不簽字離婚,我有權住在這房子嗎?
Ans:房子雖然在她名下,但是基本上是你繳房貸,你還是有權住在這房子。因為婚後財產你是擁有一半的權利。
Q5: 老婆說, 離婚後,我必須搬出, 回台北住, 也就是說我一無所有了,沒小孩也沒房子了.
我覺得不公平。
Ans:你可以叫她把房子過戶給你,然後叫她滾出去,順便把監護權也給你,然後叫她去死。哈哈,別傻了,離婚條件不是單方說了算,真正確定要離婚時,你最好提出請各自找律師來談,由雙方律師出面協調離婚協議書的內容。

Q6: 目前2大因為我跟老婆常爭吵, 有點很天真的想說,你們就分開,她們沒意見! 但小兒子還是捨不得我跟老婆離婚,因為我跟他感情很好,所以他不願意,也因為這點,我老婆暫時和緩了點.
若小孩都不知大人的後果是什麼?(我會一無所有), 而沒意見同意父母離婚(因為最近常爭吵),
選跟媽媽,是否會依小孩的意志,父母離婚後他們就被媽媽帶走呢?
Ans:基本上2個高中生他們幾乎可以自行決定要跟誰,反正再過沒幾年都滿18歲了,只剩下小兒子的監護權才是你應該重視的。滿20歲在台灣算是成年人,心智正常者也不再需要監護,即使你擁有監護權,他們想跟誰住你也無法控制。所以2個高中生請給他們自行選擇的權利。

Q7: 我的目標是我要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 再來談判 ,我該怎麼做呢?
Ans:吃屎!3個小孩的監護權你不可能全部拿到的,爭取小兒子的監護權是優先考慮的,而且你怎麼可能爭取到監護權才來談判?那是一起談的事情。反正籌碼丟到檯面上,看你是要爭取所有的監護權,但是放棄房子,或是對方要所有的監護權,然後放棄房子?這是互相妥協的,反正你賴著不離婚,她也拿你沒辦法。只是小孩比較慘,要面對你們兩個每天在那邊吵。建議還是雙方請律師,然後提出一個折衷的協調方式,讓雙方都得到應有的部分與條件,然後好聚好散。

給法院判...監護權通常是判給有時間有經濟能力照顧孩子的那一方,因為是以孩子的成長條件為判定依據,而不是根據父母的偏好與見解。

醉望紅塵 wrote:
Q1: 若現在同意...(恕刪)


Q3: 我想用爭取監護權來要回我一直在付貸款的房子, 貸款還剩約50萬. 這個談判我有勝算嗎?
Ans:沒有婚前協議,或是沒有簽訂夫妻財產分開制,那麼婚後財產是共有的,所以你只要證明你支付了頭期款,且繳房貸,那麼你可以得到一半的房子所有權,以第三方鑑價後假設扣除房貸淨值市價為500萬,加上你婚後累積之存款為20萬,老婆婚後無工作累積之財產,那麼每人可分得260萬,看誰要買下房子就由誰支付給另一方,或是將房子變賣後各自分錢。在此之前可先行聲請假扣押或是要求先共同登記(她不會同意),以防止對方變賣。如果房子是婚前買的,你支付頭期款,只要你能證明,那麼頭期款是你的,不需要分一半給她。假扣押防止對方脫產先吧。

夫妻財產共有:離婚時,以婚後雙方累積之財產,相加後各分一半。婚後繼承遺產的部分不包含在內。

Q4: 若不簽字離婚,我有權住在這房子嗎?
Ans:房子雖然在她名下,但是基本上是你繳房貸,你還是有權住在這房子。因為婚後財產你是擁有一半的權利。
Q5: 老婆說, 離婚後,我必須搬出, 回台北住, 也就是說我一無所有了,沒小孩也沒房子了.
我覺得不公平。
Ans:你可以叫她把房子過戶給你,然後叫她滾出去,順便把監護權也給你,然後叫她去死。哈哈,別傻了,離婚條件不是單方說了算,真正確定要離婚時,你最好提出請各自找律師來談,由雙方律師出面協調離婚協議書的內容。

推 ~~~ + 1

syg666 wrote:
各位好友,小弟目前...(恕刪)
離婚是你老婆提出的 , 若是你不急 就拖字訣,房子歸你 小孩歸你 否則不離.不要想說小孩都高中了,對小孩還是有影響的,像我前夫是外遇 對小孩說就算不離婚,他會偷吃一輩子. 雖然我女兒很生氣 但是有時是會想著爸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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