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她交往了一陣子,中間發現她有太多事隱瞞我,包括交往時她還在婚姻中,
加上那時她也有穩定的男友,沒關係 ,我不在乎....
尤其是只要想到去年跨年,她捨棄那位交往穩定的男友來找我(那時候她說她們已經分了),
跟她纏綿了一個晚上 讓我感動到不行,我決定好好繼續愛她!
對了, 她並還有一個5歲的小女孩之前也隱瞞我,這些我都原諒她了,
我也很喜歡那小女生,也一直當成自已的小孩看,也計畫生一個給她做伴,
準備在台南買房子安頓她們母女倆,當時也和建設公司談了,一間60坪及一間90坪的共2000萬多。
不過1月3日凌晨3點 ,我傳了簡訊給她, 想到這件事我就難過...
剛好她男人看到了(啥 還沒分啊??), 結果他當著那男人的面打給我,
叫我不要在跟她連絡了, 我真的難過到不行...
PS.她男人我其實也知道........她男友也認識我...
不過過了這件事之後,想不到她又事後打給我 ,讓我很高興~
她說她其實是在她男友面前故意這樣子說的, 沒辦法, 誰叫她男友是凱子
她男友很有錢 她說會在她男友身上挖好料的, 在跟我一起分享, 好像聽說會在高雄買2間房子,
弄弄要7000多萬吧~ 唉 ,雖然我是牙醫 ,不過我財力沒這麼雄厚啊,
而且加上她說 ,她很愛我之類的 ,又在那邊淚眼婆娑 ,讓我心軟 , 又繼續跟她藕斷絲連了
看似回復平常的生活,不料再二月過年前,
我再次傳簡訊給她 ,又被她男友發現了 (真倒楣!) 後來跟她男友分手了~
本來我應該高興的, 想說終於可以跟她修成正果 ,不過很可惡, 原來她另外還有兩個曖昧對象!
最後我黯然退出了~
回到正題
昨天她傳簡訊過來要我買下原來在談的房子但把我的案子讓她做,
希望我拉她一把(她是室內設計師),原來她跟原來的公司鬧翻離職了。
要自已開事務所,可能一開始還接不到案子吧。
我該不該買一間我不想去住的房子,讓她有案子接,雖然那房子我非常非常喜歡,
只是傷心的地方,讓我不想多去逗留。還是不要理她?
但是畢竟是2000多萬, 我可沒有這麼凱啊! 我只是個小牙醫
(說不定她去求那個7000多萬還有可能 ,畢竟那位比較有錢)
可是我真的很愛她
她的生活花費很大,手邊有三輛好車,衣服包包也全是名牌的。
所以我想她手邊可能沒什麼現金了吧,即使我退出了,而且她聽說還有兩個曖昧對象,我還是很關心她,
但我該不該去幫這個忙?基本上我是認為她改不了,如果真能放棄過去,我還是會考慮接納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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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某位作者可以看到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