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似乎有規定不能強迫對方有親密行為....雖然因為工作距離遠所以一年只能回家10幾次,但八年多了,次數可能不到10次,用很多理由,
上班很累..腰酸背痛...想睡覺等理由...最後說除非結紮不然就不能...為何結婚前不說有這個問題???這不是強迫嗎..可以用這個
做為拒絕的藉口嗎?
2.已經退一步了那可以抱者睡覺吧...又是理由一堆,說什麼我體溫很高..會壓到不舒服..還說什麼煙味很重....我都已經洗澡刷牙漱口
好幾次了...如果真的那麼介意..結婚前就知道了,為何還要用這個理由呢???
3.一個已經結婚的男生,卻還是要自己解決生理需求,我不是不體諒強制要求,我都退到只要求可以抱者睡覺而已.這樣過份嗎
雖然說婚姻,性並不是唯一,並不是最重要的,但完全沒有...是不是不合理??有深切的詢問對談,給我的理由就是上列那些...這不是一次兩次的問題,是長久的問題...實在不懂到底是怎了,對方說是我自私...不考慮對方的立場....本人實在無法理解,真的是我很自私..享有親密行為是不合理要求嗎??..請各位提供意見..不然真的一直冰在那裏也不是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