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發生的事情是這樣的
巷子裡面的一戶鄰居 先生喝醉酒到我家來鬧 (他只要一喝醉 就會有人遭殃巷子裡的人都知道) 他來我家鬧也不是
第一次了 但這一次真的很過分了 我媽跟我都不能原諒他
一開始他先一陣亂罵 敲我姐的車子 (沒錄影到) 然後我就上前去了解情況 但是他酒瘋酒語 跟他沒溝通沒用
後來我媽從家裡出來問他再幹麻 (因為知道他又喝醉酒又來鬧 所以口氣上都不好) 後來他罵xxxxx 我媽也罵他
XXXX 之後里長到現場 也阻止不了他的行為 他還是跟我媽再互相對批 後來他就一拳揮過來打到我媽的臉 我在旁邊就衝下去把他堆開 (也許有動手打到他 但是我也忘了 因為太忽然了) 他把我推倒在地上 後來里長也把他拉走對他指責 我就跟我媽進屋去了 我家大門是一片強化玻璃門 對方又衝過來要打開門 (我家的門會自動上鎖) 我看他衝上來 我也在裡面把門頂住 但是強化玻璃在他的拉跟踹下還是破了 我的雙手也有10處的大小刮傷 門破後他又要衝進來 然後再破碎的玻璃上跌倒 刮傷了他自己的腳(他當時裸腳) 最後他就被里長跟他老婆 拉扯下被帶回家了 警察也在我門報案後的30分鐘到(那時人都離開了...警局離我家不到3分鐘的路程)…
我想問的是:
1.他先動手打我媽 我衝下去把他推開或者打他 我這樣也構成傷害嗎?我可以說自我防衛嗎?因為喝醉酒的人很恐 怖你不知道他接下來會幹麻.
2. 後來他闖進我家內 (有攝影到) 我叫他不要進來 他還是進來了 我可以告他私闖嗎?它讓我們家裡的人感到威脅
3. 雙方互罵 還可以告他污辱嗎?
4. 他打破玻璃門和推倒我的機車 (有攝影到) 可以告他損毀嗎?
5.我媽的臉有黑青我的雙手也有傷 這樣可以告他傷害到多嚴重?
6.警察有到現場拍完照片但沒做筆錄 也沒給我門任何的單子 他叫我門如果要告他 明天到警察局做筆錄和繳驗傷單. 這樣的程序對嗎?
7.再對罵的過程他有嗆說要放火燒我家(但沒錄音到) 可以告他恐嚇?
8. 這樣的事件 需要請到律師嗎?這樣打官司下來划算嗎? 我門可以請求多少錢才算合理呢?
謝謝大大的解惑
民法 第 149 條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
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刑法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2. 後來他闖進我家內 (有攝影到) 我叫他不要進來 他還是進來了 我可以告他私闖嗎?它讓我們家裡的人感到威脅
刑法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3. 雙方互罵 還可以告他污辱嗎?
4. 他打破玻璃門和推倒我的機車 (有攝影到) 可以告他損毀嗎?
民法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96 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5.我媽的臉有黑青我的雙手也有傷 這樣可以告他傷害到多嚴重?
第 193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
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
提出擔保。
6.警察有到現場拍完照片但沒做筆錄 也沒給我門任何的單子 他叫我門如果要告他 明天到警察局做筆錄和繳驗傷單. 這樣的程序對嗎?
7.再對罵的過程他有嗆說要放火燒我家(但沒錄音到) 可以告他恐嚇?
8. 這樣的事件 需要請到律師嗎?這樣打官司下來划算嗎? 我門可以請求多少錢才算合理呢?
klin1314 wrote:
昨晚發生的事情是這樣...(恕刪)
1.他先動手打我媽 我衝下去把他推開或者打他 我這樣也構成傷害嗎?我可以說自我防衛嗎?因為喝醉酒的人很恐 怖你不知道他接下來會幹麻.
依刑法第23條,你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不構成傷害罪的
2. 後來他闖進我家內 (有攝影到) 我叫他不要進來 他還是進來了 我可以告他私闖嗎?它讓我們家裡的人感到威脅
依刑法第306條前段加上第19條第3項,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侵入住居罪
3. 雙方互罵 還可以告他污辱嗎?
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當然可以告他公然污辱罪。但既然是互罵,對方也可以告你
4. 他打破玻璃門和推倒我的機車 (有攝影到) 可以告他損毀嗎?
此行為構成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5.我媽的臉有黑青我的雙手也有傷 這樣可以告他傷害到多嚴重?
先去驗傷,取得驗傷證明,保留證據。此行為構成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告到多嚴重?本罪最重係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6.警察有到現場拍完照片但沒做筆錄 也沒給我門任何的單子 他叫我門如果要告他 明天到警察局做筆錄和繳驗傷單. 這樣的程序對嗎?
報案就要有報案三聯單才是正常程序
7.再對罵的過程他有嗆說要放火燒我家(但沒錄音到) 可以告他恐嚇?
此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8. 這樣的事件 需要請到律師嗎?這樣打官司下來划算嗎? 我門可以請求多少錢才算合理呢?
刑事的部分只要向警察局報案,提出告訴或寫刑事告訴狀遞到管轄的地檢署即可。現在律師一審級約6至8萬
的價,以本案事實來看,應不用聘請律師。
民事的部分,就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去請求被毀損的東西,所修復的金錢以及醫藥費,至於因受
傷而生的慰撫金部分,依你說的事實來看,可請求的金額可能不多。
最後,所有你要主張的事實,都必須要有證據,不管是人證:如當時在場的里長,其他鄰居或到場的警察,或物
證:如錄影帶、警察拍攝的照片及驗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等,均應搜集、保存,以便於訴訟時主張。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