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1.不用告知對方就直接至法院訴訟?如對方都不出庭?2.如有聘請律師就是律師代為答辯?3.監護權與實際孩子照料者有關係?例如:有可能監護權給爸爸.但小孩卻是跟媽媽住?4.如果最後是判決共同監護權.對實際照顧者有什麼差? 有什麼權益上要注意?5.法官真的會依「孩子意願」、「經濟」做為判決方向?還會有什麼其他依據?真的萬分感謝!!!
花與魚 wrote:夫妻談離婚但對於5...(恕刪) 樓主想清楚了嗎?真的必須離婚?別意氣用事,一時衝動.有什麼非離婚不可的理由你的問題要找律師回答較恰當只要雙方都同意,監護?住哪?任何方式都可以樓友也不知道您離婚的原因??急著離婚的人要付出較大代價!房子車子銀子孩子,您要啥?捨得,有捨才有得!有孩子,想離婚,好好談,別鬧翻了!鬧翻了,最可憐的是孩子,必須選邊站雙方也有20年不好過.
ytr654 wrote:樓主想清楚了嗎?真...(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這非一時意氣用事把問題挑出想要努力延續婚姻及家庭無奈只是單行道卡關非常久了小孩年紀雖小但時常抱怨父親不關心自己和媽媽(女方從來不會和他說父親的不是)誰會願意犧牲小孩
花與魚 wrote:謝謝您的回覆這非一...(恕刪) 樓主心苦了!您需要律師的協助.樓主最好有份工作.最好有娘家後援.(搬回娘家吧)樓主是實際照顧者有幫助記住別口出惡言鬧翻了,講任何難聽的話對事情和人生完全沒幫助.(冷處理是個方式)無論監護權判給誰,另一方都有探視權.鬧翻了,只會繼續傷害雙方和孩子.
ytr654 wrote:樓主心苦了!您需要...(恕刪) 我在娘家的親戚家上班10幾年了從孩子出生起我和娘家父母兄弟姐妹都是實際照顧者到現在也是我沒有負債先生車貸房貸沒有穏定工作2年了他卻肯定的說法官不一定會把小孩判給我所以我很害怕失去小孩(談離婚開始雙方都沒有口出惡言)
法官會考量的 大致上是- 穩定的工作- 有後援系統- 是否為主要照顧者- 孩童的意願另, 公婆是否強勢? 會不會動用關係抹黑樓主?既然有離婚的打算,樓主要開始蒐證任何言語攻擊等,都可以做為給法官參考的依據如果樓主有監護權,前夫就會有探視權不可以不給探視, 每一次探視最好都要留紀錄同時也要注意他們會不會給小孩洗腦不建議共同監護萬一是要共同決定的事情 另一方還擺爛 你會很頭大萬一不幸沒有取得監護權 探視權益一定要約定好不可以寫"隨時都可探視" 一定要具體寫明時間地點 可不可以過夜 等樓主也須分攤扶養費, 記得一定要匯款留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