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關於法院的一些問題
9月 : 我同事被一個中年男子性騷擾(摸臀),報警作筆錄
10月: 去開偵查庭
11月: 收到法院開庭的通知, 但是 在開庭之前要先開 協調會
問過檢察官 對方一直死不認罪,
可以不參加 協調會 直接等 開庭嗎?(3點協調 4點開庭) 會有甚麼影響?
剛剛查了一下,調解不去 要罰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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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第 409 條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
下之罰鍰;其有代理人到場而本人無正當理由不從前條之命者亦同。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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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Y-HSU wrote:
請問 對方不認罪,那幹嘛還要協調? 難到要我放棄提告? 還是要我給他好處 叫他認罪 ?
可以不參加 協調會 直接等 開庭嗎?(3點協調 4點開庭) 會有甚麼影響?
剛剛查了一下,調解不去 要罰錢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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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要提出有利證據
2.如果不想調解 , 應該可以不參加調解會
不會有什麼影響
雖然有罰則 , 但通常不會處罰 , 之後由檢察官訊問 , 偵辦
擔心的話 ,就寫一份刑事陳報狀 , 叙明不想參加調解之理由
如 , 不是要錢 , 是希望犯罪的人, 能受到懲罰 , 以儆效尤...
3.沒有證據 ,對方又不承認 , 是有可能不起訴處分
性騷擾罪 , 如果成立還滿嚴重的
首先會被地方政府社會局罰10萬元
接著會通報其上班公司...有可能就沒工作
然後檢察官會起訴 , 依情節判2-3月有期徒期併科罰金(6萬-9萬元)
最後是受害者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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