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關於法院的一些問題

想請問 關於法院的一些問題

9月 : 我同事被一個中年男子性騷擾(摸臀),報警作筆錄
10月: 去開偵查庭
11月: 收到法院開庭的通知, 但是 在開庭之前要先開 協調會

問過檢察官 對方一直死不認罪,

可以不參加 協調會 直接等 開庭嗎?(3點協調 4點開庭) 會有甚麼影響?

剛剛查了一下,調解不去 要罰錢 ?

===============================================
民事訴訟法(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第 409 條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
下之罰鍰;其有代理人到場而本人無正當理由不從前條之命者亦同。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
2016-12-01 11: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院 問題
民事訴訟按正常的程序是 告訴乃論罪在正式開庭前 會先讓甲已兩方調解為庭外和解
以免浪費司法資源 在加上法院有太多卷宗處理以及站在當事人雙方立場 儘量不留案底
所以 調解是必需的過程 開調解請務必要到 至於要不要和解就看雙方有無共識 如不和解
就等開庭了

至於對方死不認罪 就要看妳有沒有證據 因為台灣是無罪推論 如你沒有人證或物證(錄音檔也算)那就有點困難了

之前有過一宗摸胸沒超過10秒 被裁定為性騷擾不成立!!

台灣的司法你還會有期待
找法律相關的人來問

DANNY-HSU wrote:
想請問 關於法院的...(恕刪)

jkts0206 wrote:
民事訴訟按正常的程...(恕刪)


是強制猥褻不成立...不是性騷擾不成立......

DANNY-HSU wrote:
請問 對方不認罪,那幹嘛還要協調? 難到要我放棄提告? 還是要我給他好處 叫他認罪 ?

可以不參加 協調會 直接等 開庭嗎?(3點協調 4點開庭) 會有甚麼影響?

剛剛查了一下,調解不去 要罰錢 ?
...(恕刪)


>>>

1.受害人要提出有利證據

2.如果不想調解 , 應該可以不參加調解會

不會有什麼影響


雖然有罰則 , 但通常不會處罰 , 之後由檢察官訊問 , 偵辦

擔心的話 ,就寫一份刑事陳報狀 , 叙明不想參加調解之理由

如 , 不是要錢 , 是希望犯罪的人, 能受到懲罰 , 以儆效尤...


3.沒有證據 ,對方又不承認 , 是有可能不起訴處分

性騷擾罪 , 如果成立還滿嚴重的

首先會被地方政府社會局罰10萬元

接著會通報其上班公司...有可能就沒工作

然後檢察官會起訴 , 依情節判2-3月有期徒期併科罰金(6萬-9萬元)

最後是受害者的損害賠償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