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很掙扎是否該寫出來,因為就某部分來說,這算家醜。但是為了普羅大眾的安危,避免讓他再去騙其他人,我決定把我娘的遭遇寫出來。
先介紹一下主角,免得大家想罵又不知到要罵誰。

姓名:尤守聰 。(隱私權?都搞到這樣了還談什麼隱私權!!)
之前任職於高雄市信義國小,不曉得是當級任老師還是音樂老師,目前已退休;好像還有兼職什麼雄風合唱團的指揮還是啥的;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google一下,反正叫這名字的人不多,起碼我搜尋到的相關新聞就都是他本人。
他大約是在2000年前後,到我們公司幫老師進修,當初不曉得是教唱歌還是什麼;總之他的進入是本公司不幸的開始。2001年,家父因為車禍過世,但當時我們兄弟兩因為學業關係,無法回來台灣陪伴我娘。於是這傢伙就靠著那張嘴,不時的噓寒問暖,關心我娘 (在最後一件土地事件爆發前,我娘還一直認為他當時是發自內心的關心) 。由於我娘涉世未深,耳根子又軟,加上剛喪夫,很快的就被他的柔情攻勢迷的一愣一愣的。
本公司的同仁大多都是跟我娘共事十幾年的老同事,他剛入主本公司這段期間,也有同仁警告我娘,甚至不惜以集體出走來抵制,怕他把勢力擴展到公司的行政上。但一切都是徒勞無功,因為我娘挺他。就這樣,公司走了一票資深的員工,也搞的我娘跟她家人處的不愉快。當時,我娘為了挺他,幾乎是與多數人決裂。當年,我也有收到我阿姨的電話緊急回來處理過一次,但是那時因有學業在身,年紀又小,說話也沒份量,2~3個禮拜後就被打發回去了。而我娘,也因為大家的反對,之後跟他發生的事完全不曾跟我,或其他家人提起過,所以才導致如今的局面。
七年多來,他逐漸的取得了我娘的信任。他知道我兄弟兩都在國外,台灣只有我娘隻身一人,於是他便開始打我娘身邊現金的歪腦筋。一開始,他知道我娘喜歡一些藝術品;於是他就去那種專門標售古物的地方,用低價買一些看似不錯,但實際上沒什麼價值的東西來賣給我娘。我所知道數目最大一件,是一套18羅漢木雕像。一共18尊,一尊高約60公分吧~這一套他削了我娘350萬。之後嫌藝術品削的太慢,開始賣我娘不動產。剛開始是一棟房子,市價約300~400,但是他賣我娘600多萬。六百多萬買來的房子還會漏水喔,還要自己花錢修。
我娘陸陸續續被騙了七年,儘管有很多人警告過她,但她就是沒有覺醒,直到最近一件買地的糾紛,他才驚覺被騙。在她告訴我這件事後,我也才陸陸續續知道(由他人告知,或自己查帳發覺)這七年來我娘被騙了那麼多錢。
關於買地這檔子事:
我娘曾經透露給他知道她想買地的意願,於是他就處心積慮的開始策劃這一整個騙局。剛開始,他先是帶我娘看了一塊地,暫且稱A地。我娘先是給了他一百多萬(A地沒過戶喔),後來我娘覺得這地太小,於是他又找了另一塊B地;但是B地比較大,所以他又要我娘貼錢。於是我娘又貼了五百多萬,也告訴他,這是她的極限了。但是他卻說這B地他花了一千多萬買的,但她願意跟我娘共有。於是我娘就暫且與他共有B地(但仍然沒過戶,也沒拿到權狀說明共有產權,更沒有買賣契約)。
這B地位於屏東縣,面積458坪,是塊農地。有玩房地產的人應該知道,89年一月通過一個農發條例的法案,讓非自耕農也可以購買農地。但是有規定,土地面積在756坪以下的農地,無法聲請使用執照。換言之,B地只有458坪,算是廢地一塊,除了耕作,連蓋鐵皮屋都是犯法,屬違建。但是這些,他都沒有告訴我娘。直到我娘帶一個朋友來看,告訴我娘此事,我娘才覺得苗頭不對,才開始跟他要錢。他當然不肯退,除了編一堆理由搪塞,甚至還想賣掉該地(產權一直在他手上),然後要跟我娘對分賣的錢。最後我娘不曉得是如何處理,他將土地產權給了我娘,權狀上登記的日期是民國96年10月30號。但是早在民國94年時,我媽就已經將六百多萬現金給了他。目前該地雖在我娘名下,但仍有耕作,但我們卻不曾收過任何的租金,也不曾被告知有人在耕作此地。而這塊地的現值,在同業朋友的幫忙及指導下,找了房地產仲介估價,大概只有200萬左右或更低。而他於91年購入此地時的成本,可能只有這估價的一半。但是他卻匡了我娘六百多萬。
前前後後,光是房子,土地,跟那18尊羅漢,他就匡了我娘超過1500萬,再加上其他的偽古董,應該有2000萬。各位看的朋友請不要罵我娘蠢;任何女性碰到感情都是一樣,不會高明到哪裡去;所以要批判,請多帶一點同情跟憐憫的心。該罵的,是尤守聰這個.....人(我忍...),利用我娘對她的信任及愛慕之情,無所不用其極的騙取她身邊的現金;所以他的惡行我一定要揭發,希望靠網路的力量能夠讓全台灣的人都知道,也希望能避免其他無辜的女性同胞再受害。
***目前他新婚沒幾年(第一任原配過世再娶),還有兩個兒子;一家人住高雄澄清湖附近。他自從跟我娘認識後,慢慢的把自己原有的車子(車子部分當初我有經手,所以價錢不至於太離譜,不過還是偏高了一點),房子,土地都高價賣給我娘,之後在澄清湖附近買了一棟新房(說是為了取第二任老婆);之後還買了一部 Mazda MVP,還有一部新的Mercedes E class***他購新房,換兩部新車的錢從哪裡來?他只不過是一個國小退休的老師而已。
如果看到文章的您碰巧是他的親朋好友,請不要懷疑,你們眼中的好好先生就是這樣的人。麻煩幫我勸勸他拿出誠意來解決這件事。一個大男人居然欺騙一個弱女子到這種程度,真是........想不出文雅的形容詞。
最後我要感謝所有就此事對我伸出援手的朋友們(Akira, Cindy, Sandy,Tracy, Mimi, 還有謝小姐);妳們提供的資源的確讓我節省了很多時間。再次由衷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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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2008年01/18新增:
關於土地糾紛:
今天對於土地這方面的糾紛,有了更深一層的瞭解,這跟我第一篇PO的稍微有點出入(但整體來說~還是騙),所以我要特別就此說明。
牽扯到的土地有兩塊:
A地:約1.45分。
B地:約3.x分。
剛開始,他先是帶我娘去看A地;之後我娘給了他一百多萬要跟他買,但是他收了錢,卻沒將A地過戶給我娘。後來我娘其他朋友去看A地,發現A地沒有達到使用標準,於是他為了安撫我娘(就是不肯還錢),便又帶我娘去看B地。就面積而言,B地是A地的兩倍大,因此有符合農發條例的標準(但還是只能蓋農舍);但也因為面積大,他謊稱這塊地要價一千兩百萬。於是我娘又拿了五百多萬出來,並告訴他,這是她的極限了。於是他就謊稱要跟我娘共有B地。到這裡為止,我娘已經付出了六百多萬現款給他,但是沒見到任何買賣契約,也沒見到任何權狀上有我娘的名字。(時間點約為民國九十四年)。到底地跟B地是屬於誰,我娘也沒有被告知。
因為我娘對他信任,所以對這件事沒再追究,直到去年中旬(民國九十六年)我回臺灣開始慢慢接手她的事業,才發現資金流動異常,進而查出有土地買賣這一回事;加上我娘事後帶其他友人去看過B地,該名友人指出,B地絕對不可能值一千兩百萬,於是我娘就開始跟他要錢。因為我娘一直相信B地是他們倆共有,所以一開始她主張把地賣掉,並拿回她所付出的六百多萬元;對於賣地所得的利潤她並不想追究。但是他卻說既然是共有B地,那賣B地的損失要共同承擔,賣地所得的現款必須平分。我娘當然不同意,之後折衷的辦法是他將A地過戶給我娘。(很奇怪,這A地不是早在第一筆一百多萬元付給他時就應該過戶的嗎?)於是,他將A地於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過戶給我娘。
個人推論:
我娘總共付出了兩筆款項。第一筆為一百多萬元,而第二筆為五百多萬。
而這兩塊地的價值,以『目前』那附近一分地要1百萬上下來推算。在九十一年的時候:A地價值應該不會超過一百萬;而B地價值也不會超過三百萬。所以他跟本就是拿了我娘的錢去買A地,然後謊稱A地是他朋友的,然後他當中間人,促成他朋友於我娘的買賣(實際上自己狠狠的賺了一筆)。而後,又用我娘給她的第二筆五百多萬去買了B地(還有找),再一次的欺騙我娘,還跟他共有產權。(但我們從沒見過任何權狀)。而後為了安撫我娘,將A地過戶給她。所以從頭到尾等於我娘花了六百多萬,買了A跟B兩塊地,但是他卻只給我娘A地。而他自己一分錢都沒花到,卻多了一塊B地。(如果B地真的是規他所有)。
今天我實地走訪AB兩地,想釐清整件事情的始末。碰巧遇見A地有人前來耕作!!怪了,這A地從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後就登記在我們名下了,怎麼我們不知道該地有人承租?於是我上前詢問。一問之下才知道,他將A地租給這位農民,租約為期一年,自九十六年十月份起,至九十七年的十月;並已經跟他收了租金數萬元。這真是離奇,他已經將A地過戶給我娘了,但他居然還有權力將A地租人?且租金還入自己口袋。在我告知這位農民A地有糾紛時,他很顯然的不想身陷其中,開始對我的問題打太極,並要我直接找尤守聰解決。後來我也不再追究,怕嚇到他老人家。但我從他那裡得知,當初尤守聰是從一位洪姓的流氓手中購得此地。而當初他實際的購地成本…….大家心裡有數。
待續……………..
**以上言論全屬事實,本人願負所有法律責任。**
昨日PO文時可能情緒太過激動,用了太多激烈的字眼;經網友提醒後隨之更改,請大家多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