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小弟的朋友叫了救護車
但是卻被救護車的車上人員罵 "背痛需要叫救護車喔?"
所以小弟提出幾點疑問想請教各位的意見
就小弟認知~~救護車應該是 "救急不救疾"
小弟的朋友那天的情況是
半夜醒來背痛到無法站起翻身
週遭無任何人可以呼叫(一個人住工廠), 電話內最近的朋友到他住的地方也要20分鐘
叫了救護車之後3分鐘突然疼痛的情況好了一點
所以勉強下樓等待救護車
像這種情況
可以在打電話過去取消救護車嗎? (小弟的疑問?)
當然救護車不是隨便叫, 但是在當下小弟想小弟的朋友第一直覺也只有叫救護車吧
想與各位分享並提供意見
謝謝
我是個救護員,我認為嚴重背痛是可以叫救護車的
我本身也曾經載過嚴重背痛的患者,送醫後備證實為主動脈剝離(此症有嚴重生命危險)
況且背痛的原因很多,在救護現場誰能保證對方只是肌肉拉傷不是心血管或其他大問題?
我自己的話或除非對方真的是習慣性三不五時叫救護車,
否則我在現場都是料敵從寬,我們不能誤診任何一位病人。
當然啦 我們單位比較市區 救護資源比較充足,有些據點間的車程才3分鐘不到,A車出勤,還有B車來擋
如果郊區單位可能會有不同的考量,
畢竟他們的人力可能出一台救護車就造成方圓數十公里內都沒救護車可用的窘境。
另外 叫救護車當然是可以取消的,我們經常在路途中收到"任務取消"的指示,
所以才會有人在街上看到救護車鳴警報器,叫一叫又關掉的事情。
附上消防署的行政命令給你參考
緊急救護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用語,定義如下:
一、緊急救護:指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
二、緊急傷病患: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
﹝二﹞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三﹞孕婦待產者。
﹝四﹞其他緊急傷病者。
***貧窮救護技術員***
http://www.wretch.cc/blog/idanny
badsupper wrote:
前陣子小弟的朋友叫...(恕刪)
我昨晚也是狂拉肚子又發燒拉到脫水最後第7次拉眼前發黑了嘴唇發紫
用意志力爬出來找到手機打了119<一般概念第一時間都是找119>
應該是拉到血糖過低因為找到糖果吃了又恢復過來
到了醫院也是被emt人員薛了.......感覺要抬出來才能找救護車
等我暈了誰來開門阿??
最後判地定是食物不乾淨食物中毒+急性腸胃炎
食物中毒
一、症狀:
腸胃系統:噁心、嘔吐、腹痛、腹瀉。
神經系統:全身無力、顫抖、發燒、肌肉活動受影響、手腳痲
痺。
呼吸系統:呼吸淺、呼吸困難、嚴重時會呼吸衰竭。
二、急救方法:
1.保留食品容器、剩餘食品、嘔吐物及排泄物。
2.補充水分,上吐下瀉者要注意水分與電解質的平
衡。
3.神經性中毒要注意呼吸衰竭的可能。
4.預防休克,嘔吐時採側臥或復甦姿勢。
5.連同保留物品一起送醫。
我只是沒吐...沒東西給吐只拉水
更細節 危及個案 來作判別
危急個案
1.GCS<13
2.呼吸每分鐘>=30 or <10
3.脈搏每分鐘>=140 or <50
4.收縮壓>=220 or <90
5.微血管填充時間>=2秒
6.體溫>=40 or <32
7.SPO2<90%
8.血糖<60
9.血糖>=500
10.急性腦中風或缺血性胸痛
11.突然或近期昏迷
12.抽搐不只
13.中毒可能危及生命
14.產急
15.情況異常或不穩定之嬰兒或兒童
16.吸入性傷害或發紺
----------以上非創傷ALS個案----------
17.二度或三度燒燙傷體表面積>=18%
18.顏面或會陰燒傷
19.大量皮下氣腫
20.手腕或腳踝以上截肢
21.大而深的傷口
22.頭頸胸腹鼠蹊部之穿刺傷或開放性傷口
23.連枷胸
24.腦組織或內臟外露
25.頭部或脊椎傷害併肢體癱瘓
26.長骨開放性骨折
27.兩處以上長骨或骨盆腔骨折
28.高處墜落(>=6M or >=2F)
29.脫困時間>=20分
30.身體被車輛輾過
31.從車輛中拋出或其他有高能量撞擊可能之創傷機轉
32.毒蛇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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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些叫救護車一定沒問題。
但若不是上述,而叫救護車一定會被唸(被醫生、護士、救護員)。只是唸而已代表原諒你
若態度差,又常亂叫119。 評估後救護車有權拒載跟 "開收費單"。 有些縣市已經在開單了,不要不信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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