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能讓小孩跟母親永遠斷絕關係嗎?

譬如生了這個孩子就約定 孩子生下來 我給你一筆錢


從此之後 你跟這小孩完全就沒關係 以後也不準來找小孩
2016-05-07 1:12 發佈
離婚後小孩子問題分成撫養費跟探視權兩部份。雙方若是立約甲方不必負擔撫養費也同意放棄探視權,同意放棄探視權這部份抵觸法律是無效的,之後甲方反悔也是可以探視小孩。整份協議書因同意放棄探視權這部份無效,所以此份協議書應該也是無效的;打官司時會不會法官認定不必負擔撫養費這部份不受影響仍然有效,這要問律師。

ccy4343 wrote:
離婚後小孩子問題分...(恕刪)


樓主問的應該是 代理孕母 的相關問題吧?
大大,請循正常管道的收養程序,依民法1077條第二項本文之規定,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法律能讓小孩跟母親永遠斷絕關係?" 依民法第71條本文,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可以明白告訴你,親權是無法藉由法律(行為)來斷絕的,這是違反公序良俗的.....找天王律師來打官司也沒用,最後都是"無效"的法律行為.

齊爾-D-01 wrote:
譬如生了這個孩子就...(恕刪)
沒辦法吧...

齊爾-D-01 wrote:
譬如生了這個孩子就...(恕刪)

那你把孩子生下來是要造孽嗎?
還是要養來虐待?

小孩跟生母要完全斷絕關係?
有三種:
一死人,就是你弄死他!但是你會怎樣就不知了,起碼先一條蓄意殺人!
二領養,自己去孤兒院問!
三不生,去墮胎,最簡單的方式!至於會有啥報應請自理!

目前法條還沒有可以斷絕關係的條文!
先前有一個案例是父親告孩子們惡意遺棄,
但是孩子提出相關事證證明這個當爹的當年不顧老婆小孩在外面爽,
法官判孩子們勝訴!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斷絕關係?

血緣關係是要怎麼斷絕?出張嘴就斷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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