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春天 wrote:男女之間,發給對方...(恕刪) 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來;我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這才是正解不是輕輕,是悄悄的很多人都把第一段跟最後一段亂搭第一段是輕輕的我走了,正如我輕輕的來;我輕輕的招手,作別西天的雲彩。
再別康橋謝謝樓上指正!!!另外回樓主戀情破裂,總有一方不甘,想要做些什麼想要傷害對方,或是想拿些補償!!!我個人的看法是~~~如果是幾千元什麼不值錢的紀念品,也賣不了什麼錢的就算了拿回來也是看了傷心難過~~如果是值錢的東西就看你的氣度我的感覺是既然是送給對方了就是他的,也不用什麼拿回來的就當留給對方一個紀念但是!!!!!!!如果你想拿回來對方也不反對基於個人補償心態拿回來變賣就算吃個大餐也無不可但是!!!!千萬別糾纏不清就當好聚好散其他的就看你自己的想法
小弟倒是從前女友手中要回了兩樣東西……不是小氣而是氣不過 不然其實也不是太值錢的東西那兩樣東西我花了很多心意 買的時候盡想著她開心的樣子…但沒想到我在國外買那兩樣物品的同時 她卻和另一個男人在賓館度過……………… 所以我寧願厚著臉皮要回來變賣一點小錢 也不要那麼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