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岳母藉口「要照顧他女兒」 要求來我們一起住
我嚴詞拒絕之後 沒想到 我老婆竟然迫於他媽媽的壓力
答應讓他媽媽來住
我們住的地方算是 宿舍 但是戶長是登記我老婆名子 我有居住的事實 (我跟我老婆還有小孩)
但是因為其他緣故,我的戶籍並不在這裡
請問,在法律層面上,我是否 束手無策?(看起來如果戶長是我太太 + 他有同意岳母來住)我就不能報警 主張「 私闖民宅」是嗎?
如果是,如果我堅持不跟他們同住,是不是我只剩下 搬出去 一途?
zeros1122 wrote:
我老婆竟然迫於他媽媽的壓力
答應讓他媽媽來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