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離
寫了一式五份的協議書並繳交一份協議書在戶政
其餘各自留兩份
後來
雙方都同意改內容
各留兩份中,各自拿出一份,由我手寫加註新的協議,並原子筆槓掉原有協議的某部分
雙方也各自在這兩份簽名並押日期(繳交給戶政的那份沒有改)
請問這樣新版本的協議就成立了嗎??
還是..仍然是以戶政原有的協議為主??
能否請專業人士指教
Gugugu wrote:
戶政只負責管離婚的...(恕刪)
大大請教
前妻我猜一定不配合的
她一直認為我想太多
把她想得太邪惡
甚至這次修改她都同意,但也很不願再撥時間簽(雖然也簽了)
現在過了快3個月,我如果說要她再找證人等等
她一定嫌麻煩
容易有糾紛是??以後她翻臉,打官司我有輸的可能嗎?
還是白紙黑字我不會輸,只是多了麻煩??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