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妻是3年前離婚的,有2個女兒。當初離婚是因為她外遇!我試著力挽狂瀾,但是最後我還是忍痛放棄這段婚姻!5年的婚姻生活中,她始終把照顧小孩當作不工作的藉口,所有家計都由我一個人工作來承擔,離婚前我跟她都有借貸,但卻都是我的薪水來負擔還債!簽字離婚時雙方也同意兩人總負債每個月各拿出一半金額來繳交,小朋友的監護權各自有一個,大女兒歸我,小女兒歸她!但是我一個男人要在外面工作帶著小女孩也真的不方便,加上前妻也不願讓我把小孩帶走,所以即便大女兒監護人是我,實際上還是跟她住在一起!離婚後,負債方面,她從沒履行承諾,把她每個月應該負擔的金額付出來,所以就變成各繳各的。大女兒的生活費,我則是每個月匯過去給她,但是!我能匯過去的金額真的有限,金額真的不多,有時候收入不好時,只能匯一千給她!畢竟我還在背債,收入真的有限!(之前剛離婚時對方知道我在還債,口頭答應我一個月只付1~3千元!前妻她爸很有錢,小女兒她也是完全丟給她爸帶)
由於我的戀妻,想說好聚好散,我所掌握她外遇的證據,如她跟她外遇對象Line對話,在她動之以情說嘴下,我刪了部份,她又在離婚前某天,趁我在洗澡時,把一些她跟她外遇對象的簡訊對話照片全刪了!等於我手邊沒有她外遇的有力證據!
今年6月時,她突然跟我要大女兒的監護權,我媽那時因為開刀病危,在那個時候我根本沒什麼心思跟她談監護權的事!她在7月時,我媽過世的時候,找了她爸請了律師,請求家事法庭審理監護權移轉!我因為我媽的驟逝,我整個心思都放在我媽的後事上,她對我又一直苦苦相逼
我只好把監護權給她!
現在她變本加厲,要我負擔除了大女兒的生活費之外,還有小女兒的生活費,2個小孩一個月共快2萬,我根本無力負擔!我還在背債欸!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她一次請3個律師,這叫她生活困頓嗎?我不明白,為什麼非要這麼吃定我?當初我為了不讓家庭破碎,能做的努力都做了,最後也是跟她協議離婚的,我不明白,非要這麼逼我對她有什麼好處?我現在很無助,有人可以幫我嗎?給我一些建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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