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不想再管了,不想再心軟了,我要穿回高跟鞋,做回驕傲的自己!不可否認你曾經疼過我、努力過、但是那都不足以抹滅你帶給我的傷痛…不過起碼我感謝你讓我做回孝順的女兒!對了,如果你們的小孩讓我知道在我們離婚前就受孕的,我絕對會告你們通姦和妨害家庭…再見了,我的前夫,在我滿三十歲的這天,我決定放自己自由,從你給傷痛中解脫!
stephychu wrote:
還記得六年前,你剛從牢裡出來,我剛從上一段情傷走出,我們相遇,你的幽默搞笑,陪我度過前一任的糾纏不清中...縱使你那時候工作不穩定沒什麼薪水,偶爾和我借錢度小月,我還是覺得很幸福..
看完後只覺得這只是再次證明
這這棟樓講的理論不是沒有道理的
好男人會單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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