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明
男性,就是我,明年就四十,結婚應該四~五年(看,連日子都忘了),有一個三歲的小公主,媽媽帶,有一大筆的房貸,上班族
1.男女雙方個性不合常常小口角,金錢觀價值觀大大不同,但是不會動手動腳就是了
2.結婚以來包含新婚之夜 " 通通 " 沒有同床,也就是沒有性行為,小公主是婚前帶球偷渡的(其實婚前也很少做)
3.其實我們交往不到一年就結婚了,真的是識人不清、遇人不淑,當初是為了長輩的期待真的是為了結婚而結婚
4.我國判決離婚採取破綻主義,女方無甚過失,男方有偷吃被抓的紀錄,但那是過去了,也沒有判刑的紀錄,男方搓湯圓搓掉了
5.女方為了面子為了小孩打死不離,男方過不了正常的婚姻生活快發瘋了,每天睡沙發睡到腰快斷了
6.現在雙方形同室友,只會為小孩的事情講話
請問各位前輩或是達人
我如果打離婚官司可以弄個判決離婚嗎?(以個性不合,沒有性生活為主軸)
我只有一棟房子也才繳貸款兩年吧,可能也沒有什麼多餘的錢給女方,每個月東還還西扣扣也所剩不多
我想離婚,還我一個身分 !! 教教我 救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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