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7 wrote:因為男生判只會說在...(恕刪) 因為男生判只會說在談談拉人家家暴不想想看人家的感受一定要打到重傷才肯離?淚台灣的女生真是可憐我來解釋一下,看醬對不對因為男性(法官或調委)判(判決判定)只會說在談談拉(勸和不勸離,調解)人家家暴不想想看人家的感受(女性被家暴,可是法官或調解委員沒有站在女性的角度做客觀評斷或具有同理心)一定要打到重傷才肯離?(被打到重傷了才肯判定離婚)淚(哭哭)台灣的女生真是可憐(以後記得加一些標點符號)
白話解讀夫妻 離婚 , 家暴 搞到上法院 , 要訴請離婚但是主審法官是男性 , 結果又判不了 ......一定要中傷 家暴 才能判離嗎 ?不足 請樓下補充若樓主是當事人 , 建議找一位 女性律師幫妳寫訴狀有機會 換一女性法官看看 ( 可以換嗎 ??)家暴 , 動口也算 但要舉證 錄音
00007 wrote:因為男生判,只會說在談談拉,人家家暴,不想想看人家的感受,一定要打到重傷,才肯離?台灣的女生真是可憐 個人經歷覺得如樓主所述,這事應該無關男法官或女法官。男法官太偏男,女法官太偏女,都容易被貼標籤吧?像我遇到女法官時,交叉訊問調查過程較仔細,判決前妻告家暴皆是口說無憑,單方面報案不跟警方驗傷,反而是被告提出原告家暴之確切證據,而駁回前妻申請家暴令。而遇到男法官時,首次開庭沒幾分鐘,未詢問證人查證證據,就已明明白白對我說,"女人弱勢,男人再去賺就好了",也確實是判決給女方,這樣才比較明顯像太偏頗。樓主不要以為訴諸法律,就能得到公道、公義、公平的對待,法官不是青天老爺包青天,很多法官是不願多管閒事只看 Papers。被告有人權,原告有人權,法官不太想碰去改變妳們的現有狀況,將是是非非導正使社會良善,只單看原告妳自己,能否讓被告自己承認犯行。但提告之原告通常是被害者,也只有原告必須舉證,被告無論說謊、偽證,是皆不需去證明,亦不背負罰責,只要一概不承認就好,反變成是在保護加害者權利,不是保障被害者權利。所以很多法官,是要雙方一再調解自己先去談好,雙方能談好,法院只要當公正人就好,不用傷腦筋去暸解,調查分析事情的真實性與合理性來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