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過去了過去了過去了......不開心的事都過去了。放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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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友昨天和她的前夫一起帶小孩去收驚,今天又說中午後要回去前夫家顧小孩,我問:他不能顧嗎?我女友答:他總不能一直請假。
我想問大家,難道離了婚的女生都還是要已前夫家為主嗎?那當初又何必離婚。
離了婚的男人或女人就算為了小孩有在聯絡,是不是也應該為了現任的男女朋友避嫌?
這陣子⋯女友也決定搬去前夫家顧小孩了,假日有可能再過來我這⋯...(恕刪)
不知道你是怎麼想的...個人覺得這太扯了都不避嫌..肯定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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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女友提議說想搬出去帶小孩,但因爲我的經濟考量我沒辦法同時給她租金和生活費。共4萬。
經濟就算再好,幫別人養小孩⋯說實在我還做不到。...(恕刪)
幫別人養小孩我做得到~小孩叫我一聲叔叔我就高興了!!
但是這麼不避嫌的女人我也做不到..除非你願意幫人養老婆跟小孩..
連我自己是離過婚,找對象都不想找帶著小孩的.原因很簡單, 我光應付我自己一個兒子都快煩死了,幹嘛自找麻煩? 所以我寧可享受約會的樂趣, 也絕對不帶回家過夜. 這麼多年都這樣過,對我來說,男朋友不合適就換掉, 可愛的兒子不能換.
我猜想,你女朋友應該跟我的思維差不多.你想要跟她繼續在一起,那就只好妥協, 你希望她按你的意思做,她為什麼要聽你指揮? 除非你養她. 但我猜沒有. 如果今天是你賺錢養她,讓她衣食無缺, 也把小孩監護權奪過來, 那麼你不準她見前夫, 就有道理. 而我猜你們現在的生活模式,也是某種的各取所需吧?
現在我人住國外,洋人的價值觀與做法就不太一樣. 我再舉一個身邊女生好友的例子, 我這位姐妹掏, 也是台灣過來的單親媽, 她有個6歲的小男孩. 她跟她男朋友同居(白人), 但因為小孩的監護權, 是她跟她前夫各一半, 前夫也很疼愛兒子. 我也認識她前夫, 大家都是朋友. 他們做不成夫妻, 但現在感覺就像兄妹. 前夫幾乎每天都會打Line, skype跟小孩說說話, 跟她問問好. 每半年,前夫都飛過來約兩周, 看他們母子, 住哪裡? 就住在她家. 前夫是台灣人, 剛開始雖然不喜歡她的洋男友, 但看在小孩的幸福份上,只好善待這位'叔叔", 跟他裝熟. 為了小孩, 可憐的前夫, 可是淚水都往肚裡吞阿.
但是,我看到的是, 這位小男孩沒有因為父母離婚而失去了任一方, 跟阿公阿媽一樣處得很好, 而我朋友帶小朋友回台灣時, 還繼續住前夫家呢.!!
洋人男友會吃醋嗎? 才不會! 從我看來, 各取所需, 很有智慧.因為我那位姐妹,真的很賢慧, 又超級會做各式料理,又很性感, 懂得保養皮膚,美魔女媽媽就是了.她是很有吸引力的女人,如果我是男的, 幹嘛計較她跟前夫的來往? 女友體貼又懂得理家, 天天可以吃到家庭美味料理, 過去單身漢時代只能天天吃麥當勞跟pizza, 現在多了個人煮飯給我吃,一起分擔房租, 晚上一起取暖, 有甚麼不好?? 她男朋友大器得很,根本不會在意你們講的那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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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女友回前夫家顧小...(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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