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女孩,是我的初戀,在一起不長也不短的在我大學生涯的四年裡,她不美,但落落大方,個性外向,活潑氣質。
在一起時,偶爾吵架,但都是我讓步,也漸漸把妳寵成公主的個性。
舉例1:有次在板橋文化路上騎著機車載著妳,我因為想要妳抱著我,把妳手拉到我。的位子,可能折到妳指甲,你可以在等紅燈時一堆人的面前下,一拳往我安全帽護目鏡打,護目鏡就這麼破了,我是笑談這件事。
舉例2:也因為我深愛著妳,我因為交通的關係遲到五分鐘妳破口大罵,而我在西門等妳下班等了四個小時沒說什麼。
舉例3:妳今天要期末考了,妳原本準備要在公司看書,可是書沒帶放在家,妳打來跟我說,我在上課我立馬騎機車騎了30公里的路程回妳家幫妳拿書。
大四下時妳在我生日過後的情人節跟我說分手了,妳說我是廢物,當下我傻了,我處處為妳想處處為了妳苦吞的結果,就是被罵廢物,以為妳只是一時任性,所以我哭著跟我好朋友說事情的經過,朋友說再怎麼樣任性也不能說出這種話來傷人。
分手三年多了,原本共同好友有80多個,現在臉書互相封鎖了,賴也刪除了,兩年中我不恨她,我們從來沒有聯絡過,但我常常想她,即使我有女朋友了,想起當時的瘋狂的愛,真心的愛,到現在都沒辦法比當時更愛一個女生,想起她時眼睛總是酸酸的。
我祝福她,我在遠處想著她,即使知道回不去了,那四年的記憶,那一起出遊拍的50G照片,我都會記得我這麼愛過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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