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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不會跟小弟夫妻撕破臉 ,但又保障到媽媽的晚年呢?

請教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
爸爸癌末 約半年前小弟帶他去代書處寫下遺書
遺書的內容大概是生四個女兒的大弟分百分之十
生兩個兒子的小弟分百分之九十
根據遺書內容 生為爸爸的女兒的我和媽媽都沒有繼承權
在寫遺書時 媽媽要在異鄉工作的我 回家幫她主持公道
當時我想也沒多少遺產 我跟媽媽說我放棄遺產的繼承權 我當時想我的立場 實在是不適合介入小弟和媽媽的財產爭奪戰
難道要媽媽跟自己的親生兒子打官司嗎
但是因為九十歲的外婆是被自己的媳婦虐待死亡的
媽媽可能有恐懼和不安 所以希望她的晚年 能有些保障 不用看子女的臉色
因為我算是白領階級 兩個弟弟都是勞工
所以父母的經濟來源 大都靠我在支撐
包括十五年前給爸爸一百萬玩股票 和近八年來幫爸爸支付的癌症自費標靶和住院治療費用約三百五十萬 和大約一個月一萬五的生活費

爸爸這次又生重病住院 怕來日不多 我叫大弟打電話給爸爸的兄弟
看叔叔和伯伯是否要來探視爸爸
大弟說等到爸爸再更病危時 再打電話通知叔叔和伯伯即可
大弟說他不想打擾對方 造成對方的麻煩
我覺得不妥 爸爸的病情很不穩定
這次住院後 也不知道能不能出得了院
畢竟叔叔和伯伯都是爸爸的親手足
也許他們兄弟有話要敘舊 畢竟他們有共同的生長經歷和回憶
所以 我跟大弟要了叔叔和伯伯的連絡電話
請他們有空是否要來探視爸爸
若沒空也可經由網路視訊跟爸爸講講話
讓爸爸寬寬心養病
結果 叔叔和伯伯跟我說
爸爸住在小弟透天家的三樓 每天還要爬上爬下的自理三餐
和自己清理和消毒自己的兩個人工造口和身體
(因為爸爸的大小便都是從肚子引流出來排洩)
他們說爸爸為什麼要過得這麼辛苦
他們說爸爸在離島繼承的祖產 以現今的市價來估算約值一億元
(我本來以為是幾百萬元而已 所以才沒幫媽媽爭取)
因為爸爸的財產大都分給有生兒子的小弟
沒有分給自己的老婆
爸爸是認為媽媽有每月領勞保年金 約一萬二千元
加上我每月會給媽媽約七千元
他覺得媽媽養老 應措措有餘

但是我覺得小弟的老婆
還蠻精明能幹的
嫁進來跟公婆合住十五年 也都沒在煮三餐給公婆吃和整理家務事
就算爸爸癌末 依然是爸爸要自理三餐和打掃他自己住的房間和清理身體
也就是說我給爸爸錢 他要自己撐著殘弱的身體
去附近的賣場 買回來自己煮
我又因在異鄉工作繁忙 要輪三班制的工作
平均只能一個月回去一兩次而已
也就是說只能出錢 而無法出力

家裏的打掃家務事 我看到的也是小弟在承擔較多
弟媳下班回來 問聲爸媽好
就躲回自己和弟弟的房間看電視
頂多就是管管她生的兩個兒子而已
很少和爸媽在客廳聊天和互動

再加上她和弟弟當初買房子時
房子是登記在她名下
她的說法是小弟負責兩個小孩的生活費和家裏開銷
她負擔房貸 反正是夫妻財產共有制 她覺得應該沒差別
後來是在爸媽的堅持下 說透天的房子是媳婦的名字
那他們倆老不就是住在媳婦名下的房子
被外人知道 不會覺得奇怪嗎
後來花了好一些錢
透天的房子才改成弟弟和弟媳倆人共有

另外媽媽因為曾經腦出血病危 住進加護病房
媽媽覺得住在同個都市的親家
也就是弟媳的父母 都沒去探視過她
媽媽跟我頗有抱怨 她覺得基於禮尚往來
住在同一都市的弟媳的父母 應來探視她一下才對

前幾天 我跟小弟說爸爸的遺產大都登記給生兒子的你
你應該叫你老婆煮或買補品給爸爸吃才對
還有媽媽腦出血住加護病房時
你老婆的父母 既然都住在同一都市 應去加護病房探視媽媽一下
才算有禮尚往來
小弟反駁我說 他老婆有在工作
怎麼還有空忙爸媽的家務事
另外他覺得他的岳父岳母 也不用來探視當時住加護病房的媽媽
不用那麼麻煩對方

種種跡象 都讓我覺得小弟很寵弟媳 或是說他也管不動她
難怪媽媽因為沒分到爸爸的近億元遺產 媽媽會沒有安全感
爸爸的遺書除了祖產 大都分給小弟
爸爸在直轄市 也有一間店面 也是分給小弟繼承
所以若完全照爸爸的遺書執行
小弟在直轄市總共有一間夫妻共有的透天厝 和一間繼承的店面
還有離島近億元的祖產
媽媽都沒有分到半毛錢

我無法改變爸爸的遺書 也不想跟爸爸起爭執 免得他病情惡化
我自己私下是希望爸爸留給生四個女兒的大弟
再給大弟再多一點的遺產 畢竟大弟的老婆 也得癌症十餘年了
大弟以後也會喪偶 他又只生四個女兒 萬一嫁出去的女兒像潑出去的水
以後大弟一個人也蠻可憐的
爸爸不分給我遺產 我靠自己賺 我是覺得無所謂

若爸爸真的像叔叔和伯伯說的有近億元的遺產 我也希望爸爸能分給媽媽一些遺產
讓媽媽晚年有些保障
畢竟我不覺得小弟的老婆 對爸媽孝順
畢竟遺產都還沒繼承到
她就不怎麼管爸媽的死活了
得到近億元的財產後 還會在乎媽媽的死活嗎
雖然小弟說他老婆 應該沒這種膽子 不孝順媽媽

我知道遺書有一定的效力
但我也知道民法有保障特留分
我是不是可以在爸爸往生後
再跟小弟爭取媽媽的特留分呢 雖然這聽起來很殘忍
另外煩惱的是媽媽雖很節省 但喜歡簽六合彩 而且還玩不小的樣子 我要如何保障她晚年的生活呢
而不要沒多久 特留分的財產就被媽媽簽光
是不是可以用信託的方式 媽媽特留分分到的錢 每月再定期給媽媽錢呢
如何才不會跟小弟夫妻撕破臉 但又保障到媽媽的晚年呢
謝謝大家的閱讀
2014-09-02 19:33 發佈
感覺您父親重男輕女的觀念...可能無法改變!!
把您文中提到的現況,與您父親談談吧...尤其是弟媳對公婆的態度
現在您不撕破臉,以後會更懊悔在父親生前,沒把母親的將來安排好
既然要撕破臉,別忘了爭取您自己的權益!
基本上
對於這種財產分男不分女的長輩!
只能做一個建議!

路跑一哥:((((((

外找!

又有頑固長輩需要開導智慧了!
說到錢 還真是讓人傷腦筋

不管如何 老人家身上幫他留一點錢吧 以免樣樣看別人臉色 子女孝順就算 萬一 不孝順 就萬事悲哀


我記得法律 對這個遺產有規定 你可以看一下

請看民法

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所謂本法另有規定,係指繼承人為限定繼承或繼承權之拋棄,除非繼承人已進行上揭程序外,自被繼承人死亡開始,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之權利、義務不包括之),即當然的歸屬於繼承人所有,繼承人無庸為任何之表示。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即繼承人得繼承遺產之法定比例),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
    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1138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直系卑親屬】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依人數平均分配;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直系卑親屬按人數平均分配。
【父母】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父母各繼承遺產四分之一,配偶繼承遺產二分之一;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父母各得遺產二分之一。
【兄弟姊妹】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配偶繼承遺產二分之一,餘二分之遺產一由兄弟姊妹按人數分配;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兄弟姊妹按人數平均分配。
【祖父母】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祖父母各繼承遺產六分之一,配偶繼承遺產三分之二;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祖父母各得遺產二分之一。
【無第一至四順位繼承人時】
  配偶繼承全部遺產;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遺產歸屬國家所有。另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即繼承人得繼承遺產之法定最低比例),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祝順利
基本上,依特留分的規定,你爸這樣的遺囑是無效的。他一定要留一部分給你跟你媽,無論他是否願意。

另外,建議妳不要拋棄繼承,既然妳媽有不良習慣,妳得到的那一份,就算妳覺得自己用不到,留著以後也能拿來照顧你媽媽的生活。
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和媽媽的權利。
就算你不要。
也可以在拿到以後。
把你的部分給大弟或媽媽。

何必給無情的小弟媳。
樓主耳根子太軟又怕被說話。。。

先把自己的立場搞清楚。再來處理法律上的問題。。
可維持目前分配。但請小弟白紙黑字繼承之土地店面不可過戶變賣。
按月支付五萬給母親。且付擔超出之必要花費。

財產信託比較適合小孩。未成年以前。
妳無法要求弟弟交出媽媽那一份。卻又不給她(那是她的權利)。

或者就不要東怕西怕。妳去爭妳自己那一份。把媽媽接過去照顧。
如你所說,有應繼分跟特留分的差別

如果遺產真的涉及這麼多,建議先低調詢問律師事務所弄清楚相關規定(包括信託部分)

可以先做好最壞打算,不一定要用到訴訟,但瞭解清楚對你跟媽媽都好,心裡有底你再去溝通協調,法律只是最後的保障。

btw談判千萬不要太快攤牌

sunny1321 wrote:
請教關於遺產分配的問...(恕刪)


一個有家屬有錢的老人,還要拖著兩條引流管自己去買飯菜

可憐,自作自受


sunny1321 wrote:
請教關於遺產分配的問...(恕刪)


講句不好聽的話
我只能說:你爸到這地步,還執迷不悟,真的沒藥醫了
老一輩的觀念,是女的沒權力分財產
但你大弟不是女的吧,為何要大小眼
就因為是你二弟生男的,就要大部分遺產給他
這是什麼邏輯,他有比較孝順嗎?我看也未必
法律上本來就是夫妻一方過世,配偶先拿一半,剩下一半在給子女分,
根本不用考慮生男生女的事情
還是你爸跟妳媽沒感情,至少也要為你媽晚年著想
你媽手中有一半財產,晚年才不會被你弟媳虐待
沒錢,就等著被遺棄,被當廢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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