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撤言,抱歉不好意思給大家添了麻煩。
iusa22 wrote:
各位大家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今天在網路遊戲上認識了一個女生,我從一見到她開始就很喜歡她...
但是她始終拒絕我很久,說她會傷害到我,到最後我直接塞一些寶物給他的朋友卸下她的心房。
之後她也接受跟我交往看看(僅網路),有聊過麥克風。
然後,在我半情願她半討借的情況下我送給她些虛擬寶物(價值折合台幣2萬多NT)。
她收我給她的寶物的時候也跟我說"我收了不一定會答應跟你到現實當情侶" 。
然而我有跟他說"要是你把這些寶物賣掉就是要跟我當現實男女友了" 。
但是發展還沒到一個月,他要把我送他的東西賣掉了,我想拿回來,但是女方不肯。
宣稱是我主動送給他的,想請問大家我現在可以該怎麼做呢?
我要是要對他告侵占罪告的成嗎?或者是詐欺罪。
目前完全沒有證據是我借給他的...很想告但是又怕告不成會成了誣告。
還是說這次的事件是我自己色心大發導致促下的錯誤呢?
PS:我目前都完全不知道她住哪叫做甚麼名子,頂多只知道手機號碼,通過電話。
孩子,算了吧,
對方根本是男生啊。
趕快回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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