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一個不到三年的女友 已經失業一年了 30幾歲找不到工作
不然就是做半個月就被趕走
她家住台北有房貸
出去玩吃住都是我付
小弟本人初任公務員一個月領五萬多 存款一百多萬 沒車沒房住家裡 老爸老媽也沒工作
每月給家裡一萬 優惠存款一萬 自己生活費五千 兩萬儲蓄險跟外幣投資
剩五千是兩個人出去玩的花費或買衣服
最近跟我要生活費 不給又說誰誰誰的男友一個月給兩萬
難道我要把五千給她當生活費 公務員又無法增加收入 買車的計畫又要延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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