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前陣子走了 而我媽是第二任老婆 前一任有生了一男一女 算我哥哥和姊姊
哥哥10幾年前就被趕出去了 而姊姊也搬出去了 他們一家人都搬到別的地方去住了
現在哥哥正在被關 而我爸每個月都會匯6000塊給他們 平時跟他們一家也沒什麼聯絡
兩個年紀都35左右了 還不務正業 有時候還會去跟我阿伯拿錢
現在我爸走了 他們要來分遺產 我爸大概就留下一間房子(現在我們在住)跟退休金大概快200萬
我媽就想說要給他們100萬 現在他們覺得不夠房子也要分 房子賣掉的話大概也值400萬左右
我的疑問是
1.法律上我媽要拿一半 剩下的我們兄弟姊妹在分是嗎?
2.還有房子在幾年前我爸就轉到我名下了(生前) 這樣這間房子算是我的吧?不算是遺產了吧?
他們應該沒資格來分房子吧?不過他們的戶頭也都還在這
麻煩請懂得的人幫我解答一下
感激不敬!!
cpu26313742 wrote:
1.法律上我媽要拿一半 剩下的我們兄弟姊妹在分是嗎?
2.還有房子在幾年前我爸就轉到我名下了(生前) 這樣這間房子算是我的吧?不算是遺產了吧?
他們應該沒資格來分房子吧?不過他們的戶頭也都還在這
(恕刪)
1.不是這樣,如果沒有遺囑,也不計保險部分(可指定受益人),是配偶和所有小孩均分。
2.理論上是這樣沒錯,房子不算是遺產。不過國稅局的看法我不敢保證,如果過戶的時間不長就過世了,他們也有可能會認定有規避遺產稅的可能。戶頭?我想你要說的是戶口吧?戶口和遺產無關囉!
→民法只保障繼承人應繼分的部分,如果有四個繼承人(生存配偶與三子女),均分是1/4,應繼分是再乘1/2,所以民法規定你兄姐的應繼分是各1/8。
→生存配偶先拿一半,是你媽自己要先主張民法1030-1的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即往生者死亡日的遺產總額減掉生存配偶的財產總額差額的一半,是你媽可以先拿走的部分,剩下的你媽和三子女繼續分,這個部分申報遺產稅時要向國稅局主張。
2.還有房子在幾年前我爸就轉到我名下了(生前) 這樣這間房子算是我的吧?不算是遺產了吧?他們應該沒資格來分房子吧?不過他們的戶頭也都還在這
→如果生前贈與已生效,即不動產已辦理過戶,房子當然就是你的,但怕有紛爭,建議你去地政事務所調土地建物登記謄本來看。
→生前贈與併計遺產總額,指的是往生者生前兩年內的贈與,如果已經超過兩年,當然就不算遺產。
清官難斷家務事,解決不了就上民事調解庭吧,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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