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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義男女朋友?(成年人)

一般認為男女朋友應該是彼此談心做些親蜜動作
但是最近都會聽到女性友人,跟他男朋友已經很少聯絡剩至打電話聊天也沒,說也是炒架
說要幫他介紹,他確說他還沒分手,這樣跟分手差別在哪
分手也需要對方同意還是去公證?
沒分手是否代表偶而還有可以洩慾的合法性??

想不懂這些女生何必浪費時間,若說怕男生爆走,那應該更快閃不是嗎?

如果這種女生的前男友是爆走型的,有男生趕接收嗎?

2013-08-03 15:15 發佈
她不會跟你身旁的人很親密,然後說喜歡你

roxxar wrote:
她不會跟你身旁的人很...(恕刪)



男女朋友的關係本來就是雙方認定的,跟其他人怎樣看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sky1979 wrote:
一般認為男女朋友應該...(恕刪)


沒有什麼定義,啊就是雙方說好就好

但是你朋友即使要收介紹,也應該先分一下吧

簡單來說發個簡訊分個手,是為了道義也是放了對方

省得人家看你跟新歡恩恩愛愛時氣不過

連喊個聲都沒有,那不是男女朋友定義問題

是品格問題

sky1979 wrote:
一般認為男女朋友應該...(恕刪)


牽手還不算
親臉也不算
親嘴就算了


老實憨厚 wrote:
牽手還不算
親臉也不算
親嘴就算了
...(恕刪)


你............還活在古代?
現在的人可以都上床都還不是男女朋友......

sky1979 wrote:
沒分手是否代表偶而還有可以洩慾的合法性??...(恕刪)


只是男女朋友雜交也不犯法 應該是合理性吧
如同樓上說的,很多人都上過了卻連男女朋友還稱不上,甚至彼此都有男女朋友只是沒說破而已.
沒指名道姓請千萬不要隨便的對號入座,會鬧笑話滴. 草玩了莓 :)

老實憨厚 wrote:
牽手還不算
親臉也不...(恕刪)



插了也不算..中肯
男女朋友就是心還在對方身上

作啥事情都會先為對方想一想的才算

現在很多上床後都不算了, 有心才重要

要避免社會事件發生, 還是雙方談好分開後再介紹比較妥當

給你一個正確的觀念.

只要未結婚,男女雙方,各自劈腿,都沒有犯法.

講白一點,欺騙/玩弄他人的情感,是沒有犯法.

只有道德/人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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