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糖花園 wrote:本小姐在跟我的前男友分手時.對方是說對我沒感覺了...(恕刪) 真正的爛理由是:個性不合 還不如直接的說 沒感覺是真 個性不合是假沒感覺找到點就會有機會吵,吵久了就很自然的變成個性不合.所以我認為你前男友很誠實,誠實的理由一點都不爛,要說爛其實是人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