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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才發現小孩不是親生的【請專業人士幫忙解答】

小弟與前妻離婚一年多,與前妻有兩個小孩,日前將第二個小孩帶去檢驗DNA鑑定,就在前幾天報告出來後證明了小孩不是我的,小孩於民國100年1月2X日出生,我與前妻於民國100年12月X日離婚。所以我已經養了兩年多不是自己親生了小孩,今日已經向法院提出『確認親生子女關係存否之訴』,想請問各位我可以另外在告通姦嗎?須要另外在去告嗎?還是直接在『確認親生子女關係存否之訴』的庭上可以告嗎? 還有我還可以在告哪些罪呢?還有我可以對他提出多少的賠償呢? 另外與前妻通姦的男子我也不知道是誰,那該怎麼辦呢?
2013-07-01 23:55 發佈
通姦是刑事,你要有確定的被告對象,還有啥時知道姦情?這些都是要考量才能判斷的
老曹X wrote:小弟與前妻離婚一年多,與前妻有兩個小孩,


樓主,
畢竟外遇告訴不同於財產告訴,不知您與前妻是否決裂到讓您無法接受?

我個人是一直堅持,盡可能不讓前妻留下污點,所以著力在財產取回部份,我可過活重新開始就好,不想前妻留有案底,在工作應徵上會有問題影響生活,否則無論外遇、侵佔、恐嚇、偷竊..任一條,要害死她太容易了。

您是否真的考慮清楚,您前妻過份到您非得提出外遇去對她?

可提告訴與賠償細節,您可問律師或鄉鎮市法律咨詢。
刑事:
通姦罪必須在知道這件事的6個月內提告.
重點在必須知道第三者是誰,
而且樓主不能用口頭或書面方式對前妻說原諒她的行為,
才可以提告.

根據以上條件,我認為連通姦罪提告都很難.
如果前妻還和小孩生父有往來.
或是找偵信社確實找到小孩生父,
才有必要條件提告.


所以現在重點應該是如何把小孩還回前妻.

民事:
(1)小孩發生之所有費用對前妻求償.
(2)提出精神損失的賠償.

第1項只要樓主費用收據齊全,通常會成功.
第2項大部分都是失敗的.

小孩千萬不要留下,
對樓主對小孩都不好.
一定要將小孩送回前妻.
jrta1597 wrote:
刑事:
通姦罪必須在知道這件事的6個月內提告.
重點在必須知道第三者是誰,


樓主知道第三者是誰嗎...?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本王覺得這世道真的挺亂的,各位將來生小孩可能都得去驗DNA才行了...

其實在驗出孩子DNA,確定不是你的孩子之後,另一半可能就有通姦事實了,孩子的生父也鐵定是跑不了的,現在問題是追訴期6個月的問題,你應該要找律師咨詢,鄉民能力有限

路跑一哥 wrote:
本王覺得這世道真的挺亂的,各位將來生小孩可能都得去驗DNA才行了...

最經典的案例是蘇霈 案.

嬰兒3個月大時一定有一些特徵和父親母親一樣.
只要不相同都要懷疑,
找父親嬰兒時期照片就知道了.
您對前妻提出告訴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因為還沒離婚就讓你戴綠帽子?
不想讓她太好過,
對不起你的人一定要受到制裁?
說穿了不過就是嚥不下這口氣。
但是都已經離婚了,
又何必在意過去的人的過去行為。
況且都過了兩年,
送她去坐牢你會比較開心?
然後把你白養兩年的小孩丟去孤兒院?

最可憐的還是那個小孩吧,
從您的口氣說白養兩年,
就知道您將來也不願意再養這個小孩,
這個小孩該何去何從呢?
狗養了兩年都會有感情,
人真的是比不上狗,
發現不是自己親生的就馬上變成燙手山芋。

放過別人等於是放過自己。
您如果不能把自己從這種怨念解放出來,
就算您前妻被判死刑您都不會快樂。



不是自己親身的隔天趕快送回吧

不送回將來絕對會後悔

還要要求這2年來的扶養費奶粉錢精神損失
我可以理解樓主的想法,

死也不幫別人養小孩,還要叫對方吐這幾年的養育金.

換作是我也是會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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