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某一時候有一個讓男方頗為頭痛且蛋疼的特殊癖好,就是出奇不易的攻擊男性的重要部位
某天男方實在受不了
男方:你知道這真的很痛嗎? 我真的受不了,如果你下次再做這種事,我真的會跟你分手。
女方開始嚎啕大哭
並表示:你提分手了!!
事後,女方一直表示:你對我提出分手,而且段感情還是我挽回的。
男方:我說的是"如果你下次再做這種事",我根本沒跟你分手阿!!
女方:有"分手"這個念頭就等於是分手。
一個是想法、一個是實際已做過
我今天工作不順遂,我想離職(但沒有離職)
我今天工作不順遂,我跟老闆離職了
這天差地別啊!!
怎解釋得到的答案一律是:你對我提出分手,而且段感情還是我挽回的,有提就是有提,反正你就是有想法。
從此之後被冠上提分手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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