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跟七年前初戀相遇然後在一起半個月她考上證照 所以我送她平板加門號可是半個月後她說還是愛她前男友所以把我甩了 直到今天今天接到遠傳的電話 說那隻平板電腦的帳單有點高可是我算算時間不對阿因為我10月還幫她繳掉兩期她手機帳單應該不會需要用平板那隻門號打目前能聯絡她的方式只剩下FB可是她沒回我我到底該直接繳掉九千多 然後繼續繳每個月還是直接給違約金一萬 解約算了?也許是我想太多可是想到她可能用那隻打給前男友我還去繳實在有點酸酸的orz
會計學=_=感情=無形資產帳單(附加價值)平板(有形資產)損益表做一下資產A 負債L 收入R在借方支出E 業主權益C(我有點忘了= =?不知道有沒有打錯)在貸方收入>支出=淨利收入<成本淨損做一張資產負債表吧還有損益表評估評估就知道為什麼有認賠殺出這四個字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