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大大 最近在追求的是否是這張圖片?
點我
小弟費盡千辛萬苦 才找到的。
警方並搜索、檢視兩名網友的電腦,並進行檔案還原,確定兩人只是在網路上隨著其他網友起哄,並未擁有、也未散布照片。
北檢指出,媒體及網友若刊登這些照片,會觸犯刑法二百卅五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物品罪」,及三百一十五條「圖利為妨害秘密罪」等刑責;當年獨家報導雜誌因附送璩美鳳遭偷拍性愛光碟,最後該雜誌發行人因此被判刑定讞並入獄服刑,籲請媒體切勿刊登相關照片,以免觸法。
文字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6%AA%A2%E5%82%B3%E5%96%9A-%E8%87%AA%E7%94%B1%E6%99%82%E5%A0%B1%E4%B8%BB%E7%AE%A1-%E4%B8%8D%E7%9F%A5%E4%BE%86%E6%BA%90-213000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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