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有鑒於前篇討論 "別傻傻的把房子過戶給配偶問題"

想請教: 如果甲方"未婚前"所接受父母

贈與的財產(現金房產股票)或者跟父母用買賣方式過戶房產

之後男方結婚又離婚 是否得把父母贈與的財產 也得跟配偶分?

還是只有分婚後的財產呢? 如果可以或不行的話 請問根據民法哪一條?

2012-08-14 11:27 發佈

a2515125 wrote:

有鑒於前篇討論 "別傻傻的把房子過戶給配偶問題"

想請教: 如果甲方"未婚前"所接受父母

贈與的財產(現金房產股票)或者跟父母用買賣方式過戶房產

之後男方結婚又離婚 是否得把父母贈與的財產 也得跟配偶分?

還是只有分婚後的財產呢? 如果可以或不行的話 請問根據民法哪一條?


只分婚後

婚後有些財產不用分
1.遺產
2.受贈與的財產
3.撫慰金
根據...

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看到樓上連結有這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立法目的,在於肯定家務管理對於婚姻生活之貢獻"

這是假設賺的少的那一方一定是因為對家務貢獻較多才賺的少,所以可以與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均分,不過現在很多家庭是賺的多的那方對家務的貢獻不見得比較少,有些還更多,不知道哪時會修正法條...

a2515125 wrote:
有鑒於前篇討論 "別...(恕刪)


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限於「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才需要分配喔!
因此只要是丈夫在結婚前取得的財產(不論是父母贈與或是向父母買的),即使後來離婚,都不必受分配

我舉個會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例子給你:
甲(丈夫)結婚前有A屋一棟(價值1000萬),婚後每個月有10萬元工作所得。乙(妻子)婚前沒有財產,
婚後每個月有5萬元工作所得。甲乙結婚後3年離婚。

甲乙財產計算如下:

甲:婚前財產1000萬元(房屋)→因為是婚前財產不受分配。
婚後有償取得財產:360萬(工作3年:10萬*12*3)。
乙:婚前財產0元
婚後有償取得財產:180萬元(工作3年:5萬*12*3)

所以甲乙離婚,乙可以受分配:(360萬元-180萬元)/2=90萬元

另外,如果把房屋過戶到太太名下,法律上就會認為是贈與,即使後來離婚,也不能再要回囉!

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PM問我!

a2515125 wrote:
有鑒於前篇討論 "別...(恕刪)


婚前所得不在此限(含婚後父母之贈與之動產與不動產)
婚後兩人共同努力之所得才可以做財產之分配
a2515125 wrote:
有鑒於前篇討論 "別...(恕刪)

不管是婚前婚後父母兄弟姊妹親戚朋友給你就叫特有財產
對方沒權力跟你平分
所以你也沒權利平分你岳父母給你老婆的財產
只有在婚姻關係中兩人增加的財產才可以
只要結婚初時去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 怎麼離都沒財產分配問題
grecionic wrote:
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限於「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才需要分配喔!
因此只要是丈夫在結婚前取得的財產(不論是父母贈與或是向父母買的),即使後來離婚,都不必受分配!

我舉個會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例子給你:
甲(丈夫)結婚前有A屋一棟(價值1000萬),婚後每個月有10萬元工作所得。乙(妻子)婚前沒有財產,
婚後每個月有5萬元工作所得。甲乙結婚後3年離婚。

甲乙財產計算如下:

甲:婚前財產1000萬元(房屋)→因為是婚前財產不受分配。
婚後有償取得財產:360萬(工作3年:10萬*12*3)。
乙:婚前財產0元
婚後有償取得財產:180萬元(工作3年:5萬*12*3)

所以甲乙離婚,乙可以受分配:(360萬元-180萬元)/2=90萬元.(恕刪)



感謝回答XDD


1.那如果是婚後工作所得屬地下經濟 是不用報稅且金額不定 假設所得5-10萬再跳,又如何在法律上做為一個金額上的認定所得?

2.再者,如果是遺產或是贈與給甲方的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收益,得歸類屬於免分配還是納入分配項目?

3.另外你提到的婚後的所得財產才屬於分配項目,是否婚前須要申請夫妻財產分別制才會生效還是說自動生效無須任何申請證明?
grecionic wrote:
依照民法第1030條(恕刪)


那請教大大一下 如果夫方有繼承財產,並使用繼承財產投資獲利,這樣是否需併入夫妻共同財產?或是只是單方繼承不併入共同財產?
Arch.Gabriel wrote:
看到樓上連結有這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立法目的,在於肯定家務管理對於婚姻生活之貢獻"

這是假設賺的少的那一方一定是因為對家務貢獻較多才賺的少,所以可以與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均分,不過現在很多家庭是賺的多的那方對家務的貢獻不見得比較少,有些還更多,不知道哪時會修正法條...

大錯特錯.
家庭貢獻其實很難說誰多誰少.
就算是.那麼也是法官判.
要法官來界定.
就算你一年賺一億.你妻子在家打掃家庭.照料小孩.
同樣是會跟你均分的.
即便...
你家裏面有僱傭人打掃.也請專人照料小孩.你的妻子沒有事做.
法官也有很大的可能會判均分.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你妻子沒有意願.故意不做.

這個法條以目前的狀況來說.你想要改變這個想法.
恐怕是沒有機會的...

a2515125 wrote:
1.那如果是婚後工作所得屬地下經濟 是不用報稅且金額不定 假設所得5-10萬再跳,又如何在法律上做為一個金額上的認定所得?

沒有報稅.國家查不到.
那除非是你自己承認.或是對方有辦法舉證.
那才有辦法.

a2515125 wrote:
2.再者,如果是遺產或是贈與給甲方的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收益,得歸類屬於免分配還是納入分配項目?

遺產.就是別人無償贈與你的.
只要無償贈與的.都不是靠你勞力取得的.所以對方是不能分的.
因為贈與的對象是你個人.而非你們夫妻.所以她並沒有權利.

a2515125 wrote:
3.另外你提到的婚後的所得財產才屬於分配項目,是否婚前須要申請夫妻財產分別制才會生效還是說自動生效無須任何申請證明?

所謂的法定財產制.就是法律就這樣設定的.也就是預設的.
只要沒有變更.那麼.就會使用這個制度.

jev1129 wrote:
如果夫方有繼承財產,並使用繼承財產投資獲利,這樣是否需併入夫妻共同財產?或是只是單方繼承不併入共同財產?

簡單的說.就是管理個人的財產阿.
你覺得能會併入嗎?
當然不會啦...

除非.這個丈夫他的工作就是用他的婚前財產或是繼承財產去投資...
如此才有可能要把部分的獲利財產拿來當成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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