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從哪個地方看到了
書籍還是報章雜誌吧
講到大概的內容
兩人分手的原因
是你/妳不能夠接受的
可能是 劈腿 偷吃 不上進 吸毒酗酒 暴力 等等有的沒的
然後不和平的結束這段感情
如果你對於對方還有憎恨以及厭惡等等的負面情緒的話
代表你還沒有真正完全拋棄這份感情
相反的
只是像陌生人般的無感 擦身而過
代表兩人之間的感情已經消失了 或許緣分還在
突然好奇的想問
如果哪天走在路上
當下看到了某個交通事故
然而你/妳是目擊者
一方肇事逃逸
另一方受害者則是你過去的伴侶
但是卻是不和平~很難堪的狀態下分手
你/妳會幫助他嗎~~就是報警~救護車~然後事後出庭作證等等
還是會選擇當作沒看到~~因為已經對於對方沒有好印象~~恨之入骨~打死不相往來了
謝謝各位 :)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