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要件:是否有一方有外遇?及家暴情事發生?就容易訴諸法律判離婚?倘若都沒有上述2種情形發生?女方結婚不到一年生下一個小孩"因故吵架就要離婚?男方不肯"女方堅持要離"並上法院訴請離婚話?男方有權要求女方歸還結婚聘金共30萬嗎?
問過律師"他說實務上經驗"不太可能要的回來"真的是這樣子嗎?
我們男方又沒有搞外遇或對女方家暴"只有要女方每個月拿出一點錢"共同分擔家庭開銷而已因而女方不悅"而吵架鬧離婚~(目前男方付擔家庭所有房貸及一切生活開銷.女方上班賺錢自己放口袋)

這樣一來若男方看在小孩已出頭"不願離婚?但女方堅持離婚"且表示小孩給男方"女方甚麼都不要"只要求男方簽字離婚"請問?這樣子男方不簽字離婚"交由法院裁判對於小朋友監護權與扶養權應該怎麼辦界定呢?倘若協議離婚"小孩歸男方?女方是否也該盡義務?每個月負擔小孩的養育費用呢?
不好意思?替朋友問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