鰓窟仔洞 wrote:我個人非常不贊同,因...(恕刪) 不用理她,不然將來誰幫你捧斗?現在改姓最有可能就是母親要將離婚所有的錯全怪到父親身上.若小孩真的不想跟你姓,就請他年滿20歲自己去改.--其實改名字不是只有兩次,所謂的兩次是不需要理由的。若兩次使用完還想改,只要找一個跟你同名同姓的人就能以與他人姓名相同這個理由改名字!
鰓窟仔洞 wrote:我個人非常不贊同,因為人的一生只有兩次改名/姓的機會,而我的小孩已經用過一次了我該順應她嗎~? 順應她的意思...小朋友長大後完全沒有選擇的權力~!這樣對嗎?請給我意見...! 謝謝... 女方為何要求改姓改名,算命?
雖然是21世紀 很新對吧 別忘了40歲以上的的人占多少比例60歲得更不用說 70的還一堆 目前控制的 還是40以上的這些人新潮? 70年次後看不慣80後 80後看不慣90後 .........我60 被40的看不慣 版主問題 最近剛遇過 一句話辦不到 名字可以改 姓不能給我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