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因為要求女性穿清涼短裙而遭罰
這好像不太對﹐大多數的公司都各自有員工該如何打扮的規定
如果要我們穿西裝....就得穿
如果要我們穿馬統的慢跑裝...我們也穿
不能接受就拍拍屁股走人﹐就這麼簡單
不懂為什麼有事沒事就搬出性別歧視﹐性騷擾出來
我覺得一條法律的界限﹐不該靠個人感覺
簡單來說﹐性騷擾就是「你讓我不舒服就是犯法」﹐或「你不尊重我就是犯法」﹐不覺得這樣太誇張了嗎
性騷擾應該要清楚的註明行為
比如觸碰到胸﹐臀﹐腿﹐可算性騷擾﹐除非因工作而不可避免
至於手臂等其它部位被碰到也不該屬於性騷擾
此外還有什麼樣的行為構成性騷擾可以討論﹐但是不要用「感覺」
言語上除非是觸犯譭謗之類的﹐不然不該扼殺言論自由
個人感覺來判刑的制度﹐是該廢除的。法律不能依每個人的不同標準去判刑
總而言之就是要客觀上屬於性騷擾﹐如果是個人主觀﹐那該個人去負責 ---- 是你要去適應環境不是環境來適應你﹐不習慣環境就去適應環境﹐適應不了就閃遠點。這是我剛開始上班時﹐我爸跟我說的。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性騷擾就是「你讓我不舒服就是犯法」﹐或「你不尊重我就是犯法」﹐不覺得這樣太誇張了嗎
每個人的底限不同
永藍是哥哥,貢九是弟弟
發生危險時,永藍叫貢九逃
電視看來的
男人會笑的很開心
女人可能有一半覺得噁心
小弟支持以女性觀點出發的性騷擾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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