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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2011-08-10 22:23 發佈

統一大布丁 wrote:
受不了他一天到晚抱怨...(恕刪)


妳當然可以~但很麻煩的~

自己考慮吧~
他如果是很偏激的神經病,那麼,就不要再生事了,
他要那麼做就隨他去吧,眼不見為淨啊!沒必要拿自己的安全來做賭注,不值得!!
何況他還知道妳的住家,也要想想妳家人的安危。
可以和平分手就阿彌陀佛了~
統一大布丁 wrote:
受不了他一天到晚抱怨...(恕刪)


先把他毀謗你的文章copy下來當作證據
這樣以後如果真的要告才有東西為憑
現在事事都講求證據
要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

統一大布丁 wrote:
受不了他一天到晚抱怨...(恕刪)


證據收一收
告他

有些人就是愛放炮,不給點教訓不行
請想想拍照的目的是什麼?

統一大布丁 wrote:
受不了他一天到晚抱怨...(恕刪)

小心喔 以前有對情侶 告男友以後在警局外被殺死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當然是可以控告他的
因為他已經構成毀榜罪了

西細A免了米 wrote:
先把他毀謗你的文章c...(恕刪)


+1

網路文責還是要負的
寫張存證信函附網頁證據去請他撤掉他的發言
看他還敢不敢
如果是那種個性怪怪的、可能會去妳家堵妳的那種人,能遠離他就離他遠一點!這種人不是法律可以約束的,相信我!

除非妳有黑道大哥可以靠、他又是自認可以把妳吃死死的那種人;這一種人,通常都怕死,就看妳有沒有殺手瞷可以對付他!

第二種人我遇過,後來剛好有朋友願意幫忙、跟他談,他打死都不敢出來;再也不敢來亂了!
當然可以告....
而且所謂追訴期並不是從他"寫好貼上去開始"!!
而是"行為開始"....
到現在為止都是現在進行式!!
你當然可以告....
這種東西都是刑附民!
有興趣告他問我...幫你找律師! 搞不好不用錢還能賺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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