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小弟與同事聚餐~~卻未告知女朋友~~因為不夠尊重對方讓他泣不成聲~~深感後悔~~不再有第二次此等行為~~罪大惡極~~人神共憤 與同事聚餐未告知女友,女友就泣不成聲。小弟建議有二。一。就離一離,省得往後屎尿一堆。二。事有隱情,誠實是最好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