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每月薪水約6~7萬,跟女友交往是以結婚為前提,
所以兩人交往同居期間(沒有結婚),
朋友將所有的薪水全數交由女友管理(包括存摺、印章等所有財產)自己要用錢才跟女友領錢
交往10年後(是女友不肯嫁)的某天,其女友將住處的東西搬光,把車開走,
朋友才驚覺去銀行查自己的帳戶,自己的帳戶只剩下300元。10年的積蓄全沒了。
女友手機已經停話,人不知去向。
銀行帳戶跟車子全部都是朋友的名字,
朋友打算將車報警遺失。
請問,除了車子之外,這女生沒有任何其他的法律責任嗎?
---------------11/05更新--------------------------------
謝謝各位大大~
車已經拿回來了~
那女的在10月份還用朋友的網路銀行(不知何時去申請的)轉了15萬出去。
朋友問說是不是有法律追訴權?
朋友正在考慮要不要報案,他可以考慮多久?
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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