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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的錯嗎?

數個月前,女友發現我與前女友的MSN通話記錄。
顯示在我與前女友分手之後依然稱呼其為寶貝。
(解釋一下,寶貝只是我對他的暱稱,之後的聊天內容一點曖昧都沒有。)
吵了一架,我馬上把記錄刪掉,解釋了,把前女友的名單刪了。
後來的數個月,時不時就提起這件事,然後又吵架。
她一直認為我花心,常常會把妹,口花。
(可我們近乎24 x 7的在一起)
各位看官,這樣一個暱稱,是我不對嗎?



補充:
和前女友聯絡是因為當時現任女友與我分手。
所以聯絡很久沒聯絡的朋友們見個面什麼的,從那時開始。
2010-10-08 22:00 發佈

怒罗江闷 wrote:
數個月前,女友發現我...(恕刪)


當然是你的不對

因為被發現了
我是禮儀師,有關殯葬風俗儘可來信詢問(台中)
其實我也都叫所有男人寶貝
有錯嗎??
如果我沒錯~
你就沒錯
將心比心

你就知道有多生氣和難受了

怒罗江闷 wrote:
數個月前,女友發現我...(恕刪)


我覺得~~你都有女友了!

你就應該跟你的前女友做好切割!

情人眼裡豈能容的下一粒砂!

更何況是前任的女友!!

這錯誤的一步~可是會造成雙方懷疑的開始!

你好好努力道歉吧!
「如果錯誤能讓你學到經驗, 那麼你就毋需為錯誤感到後悔」 英國詩人 珀西.雪萊

樓主這是專業來的,
每一個女朋友都稱呼"寶貝"

才不會因為傳錯簡訊或叫錯人被抓包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怒罗江闷 wrote:
數個月前,女友發現我...(恕刪)

你做的很好阿

怒罗江闷 wrote:
數個月前,女友發現我...(恕刪)

唉。

很帥的J大剛剛不就說了
男人就是懶

懶得連點常識都沒有


怒罗江闷 wrote:
數個月前,女友發現我...(恕刪)

如果你接受你女友叫前男友寶貝 那就沒話說!
你的錯+1.......

既然有了女友最好還是把前女的暱稱改調八

不然你女友叫他前男友老公你應該也不太爽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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