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個月前,女友發現我與前女友的MSN通話記錄。
顯示在我與前女友分手之後依然稱呼其為寶貝。
(解釋一下,寶貝只是我對他的暱稱,之後的聊天內容一點曖昧都沒有。)
吵了一架,我馬上把記錄刪掉,解釋了,把前女友的名單刪了。
後來的數個月,時不時就提起這件事,然後又吵架。
她一直認為我花心,常常會把妹,口花。
(可我們近乎24 x 7的在一起)
各位看官,這樣一個暱稱,是我不對嗎?
補充:
和前女友聯絡是因為當時現任女友與我分手。
所以聯絡很久沒聯絡的朋友們見個面什麼的,從那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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