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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好累~!

和另一伴交往三年初頭了, 女友的媽媽在催促我們結婚.
於是我們二個很認真的討論未來遇到的家庭經濟問題
我目前已買房, 房貸24000, 管理費/水電費/網路/電話/電視共約6000,薪水約50000, 女友薪水約26000
與女友討論 "伙食+生活開支"男生出一萬, 女生出六千, 房貸+管理費共30000由男生一人支出

但女友抗議, 它覺的它不想出生活開支費用, 它覺的除非房子所有權也寫上它的名字, 它才願意為這個家出錢
因為它覺的哪一天離婚了, 它付出的每月六千塊, 都被吃吃喝喝掉, 十年二十年後它什麼也沒有留下
我有和家人商量, 因為頭期款是家人出的, 媽媽很反對將權狀寫上女友的名字

為了這件事我很煩惱, 每天頭好痛, 我們兩個已經二星期沒講話了,
請問各位大大有沒有什麼好建議嗎?
限量是殘酷的
2010-03-08 18:13 發佈
"女友的媽媽在催促我們結婚."

既然他們家在催...請她媽媽出頭期買棟房子 然後你每個月給她一萬 請她房子也登記你的名子...




感覺您的女友這點事情也在計較......相信結婚後有更多可以吵的.....

他出的六千就是錢
你出的一萬就不是錢阿
莫名其妙
看來她還沒準備好和你 起為家庭奉獻
這種東西要是現在不處理
真的結婚大概也維持不了多久吧?
公主不可娶...
要算清楚可以呀,每個月付租金給你,
自己花自己的,公費一起出
六或日晨台中中正露營區或136或中興大學半馬再半馬
乍看之下搞不清你女友是會計太強還是數學不好

不結婚也是也要吃飯,也要付水電費/網路/電話/電視費+房租
結婚只要付水電費/網路/電話/電視費(少了房租)

不然你跟她說,房子掛妳名下,頭期款還我,房貸妳付,管理費/水電費/網路/電話/電視費都我付
飯本來就要吃,1人出1半,醬,她有佔到便宜了吧

jordan1221l wrote:
因為它覺的哪一天離婚了,...(恕刪)


個人是覺得為什麼現在就要先考慮離婚?
未雨綢繆是很不錯,但你應該跟他說打死不可能離婚...就算你真的被打死了房子也是她繼承...
頭款誰出的錢 , 就登記誰的小孩名下

二分法 , 要老母或是老婆

我投家人一票 ~


女人再找就有 , 親情無價 , 光是頭款 , 就可以少奮鬥數年

要飲水思源啊 ~ 別有異性 , 就迷人性
faff wrote:
乍看之下搞不清你女友...(恕刪)


faff 大大:

你少算一筆.樓主繳2.4萬不知道多久了!!

結婚前就這麼會算.然後講說如果離婚她會吃虧總總!!!

這有點

jordan1221l wrote:
和另一伴交往三年初頭...(恕刪)


建議如果要算的清楚,就完全分開算,生活開支你出一萬,你女友出六千那算什麼?
錢的事情最好先講清楚,累積久了對你和她都沒啥好處。
公主不是病,公主病要人命

jordan1221l wrote:
因為它覺的哪一天離婚了


還沒結婚 就先想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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