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已經不想再繼續這段婚姻了...實在沒有意義...都提出離婚一個多月了~現在都分房睡了..同一個屋簷下卻形同陌路...但是她卻遲遲一直不想離婚...不知道她堅持什麼...是怕離婚後沒人要嗎?不知道有甚麼可以強制離婚的辦法?再這樣一直拖下去實在很累...每天都不想回家..
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