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這樣的~在今年一月我們短暫分手了一個月復合後~復合的原因也是因為我~因為她的家人~朋友~都來告訴我說~這段時間內她都一個人哭~一個人上下班~相對的~這段時間我找回之前的生活~想去哪我就去哪~不用每天等妳下班~每天送妳回到家~我過得很開心哩



在那之後~我們三月決定今年四月底要去韓國走走~出國完我很忌諱一件事~就是妳已經到國外了~就只剩我跟妳兩個人是認識的~妳就不要再給我擺出一付大小姐或小公主的樣子~果不其然~上次去巴里島發生一次~這次去韓國玩也是同樣~韓國文我一句都不懂~到了女人街~妳要逛妳的內衣褲我陪妳逛~妳一直問我說:這個多少錢~我只是淡淡的說~我不是店員~我怎麼會知道呢?妳拿計算機請她按給妳看吧"


回來之後~不知道為什麼上禮拜我的喉嚨開始痛了起來~她跟我說是報應~因為禮拜六開始痛~但禮拜四晚上我們又吵架了~吵架的原因....很現實~就是為了錢~因為她又跟我說要換工作了~哩老師咧~負債累累的人憑什麼要跟人換工作~一直跟我說什麼這些錢不是妳一個人花的(不多~14張卡~大約60萬~還不包括被人騙買直銷的12萬現金卡)~好~既然妳敢說我就敢出錢~這五年來我也幫妳還掉了兩間私立學校的就學貸款~將近20萬的信貸~去年跟妳求婚後~妳就一直說沒房子不嫁~好!再那之後我們也去看了房子~我以為是我們一起打拼~所以妳做我的擔保人應該是天經地義~(至少妳叫我做你信貸的擔保人~我連問都沒問我就簽名了)~但要簽約的那天~妳當代書及仲介的面前~說妳沒辦法當我的保人= =

喉嚨持續痛到現在~已經四天了~這四天沒好好的吃到飯~因為連吞口水都很痛~昨天妳到10點半還沒到家~我擔心妳於是騎到妳們店門口等妳~的確妳還在店裡~那就等妳一起回家好了~回家的路程中~我叫你陪我去買罐頭~因為現在只能吞一些流質食物~買完之後妳看到路上有賣滷味~妳說要騎回去買~妳要來個大迴轉但又不迴轉= =所以我的新車就這樣撞上妳了(車撞車而已)我只說~妳幹嘛不轉~妳說~有車你不會看喔...........
算了~小事而已~買完之後到妳家~我覺得小事而已~沒必要吵架~況且我現在連說話都會痛~我決定先讓步~哈~結果還是跟以前一樣~一直都是我的熱臉貼妳的冷屁股呀~妳到底是在臭屁什麼~獅子座比較了不起嗎?就這樣她又開始跟我吵了起來~直到今天早上~我去掛了急診~因為喉嚨真的痛到不行~整晚睡不著= =
於是我才體會到一件事~如果在自己難過或生病時~身邊這位如果是這位女性~依她這樣的所作所為~你們認為我還能繼續相信她就是我要的那個女人嗎?i don,t think so..........
5/16更新
抱歉沒回各位的文~因為發文後就去掛急診~現在還躺在病床上= =等我出院後再向大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