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下定決心要離婚了.結婚10年我已經身心疲憊了請教各位網友離婚該如何辦理呢?是去法院辦一辦就好還是要等法官判決才可以離婚呢?奉勸還沒結婚的網友.婚姻不是兒戲.要記住娶老婆一定要娶可以持家.照顧家的老婆
mmoo566 wrote:是去法院辦一辦就好 雙方同意的情形下 要拿一張紙.寫...雙方簽名蓋章然後給樓下的補充mmoo566 wrote:法官判決才可以離婚呢 有一方不願意時 看是有無小孩..扶養權.或者贍養費 之事宜mmoo566 wrote:已經下定決心要離婚了.結婚10年我已經身心疲憊了 喔。。。不錯。。。。我結婚2年我就考慮過這個問題了
阿盛1205 wrote:證人方面沒有任何限制...(恕刪) 民法親屬篇 第一千零五十條(兩願離婚之方式)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離婚雙方皆要到場,證人不需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