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董事死亡
申請變更登記新董事
因為死亡的董事遺產稅還沒申報
所以有關持有的出資額還不確定如何移轉
去北市政府申請變更登記董事及修章
(章程內有記載 死亡董事名字 所以修掉)
可是承辦人員 郤要我連章程內有關死亡股東出資額的部份一起改
我就覺的很疑惑 遺產稅還沒完稅 就改 那國稅局那邊不會有問題嗎?
(我的想法是 先變更董事 待遺產稅完稅 後再變更章中出資額的部份)
承辦人員說:人都死了 就不能出現在章程中…
(我想我現在先改了 之後申報遺產是又不是這樣報的 那不就又要再改一次)
到底是承辦人員想方便作事 ?
還是真的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