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
岳母生前有一筆土地與第三人要交易
於去年將土地所有權轉至第三人
後來岳母過世後
第三人不買了
也不承認買賣契約
要將土地轉回來至繼承人
並要把契約正本拿回
但是問題來了
中間沒有實際金錢交易
這樣轉法就是三角移轉
網路上查的如果三角移轉被查到的話需罰款及附上刑事責任
問兩個代書要報遺產稅時
都建議要把土地先轉回來
問題1:如果土地轉回來後,由繼承人主動申報增與稅及遺產稅的話會被政府罰款及背上刑事責任嗎?
問題2:如果要拿契約告第三人違約是否可行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