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費明年度是否要被列入申報所得稅?

資遣費明年度是否要被列入申報所得稅?不知是否有人知道?
2009-02-13 15: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資遣費 所得稅
休閒風 wrote:
資遣費明年度是否要被...(恕刪)


我猜是要啦!
公司很奸詐的!連一毛錢都會計算進去滴!

發一件外套看起來很鳥...平常也不喜歡穿...
因為有公司mark!

到歲末年終之際...
扣繳憑單多了一張1萬多塊的...
詢問後發現扣繳項目為那一件公司外套...

有你的...UxC!
發錢時超級小氣...
算帳時一分不少...
奇怪的是這樣還不賺錢...

唉~
基本上是要的
這跟公司奸不奸詐無關
公司確實有支付這筆款項給你
所以你要付所得稅也是合理的
不用猜,
資遣費會被計入年度所得,是要報稅的。

若還有申請領到失業補助金、提早就業獎勵金,
這些就不計入年度所得了。
資遣費、退休金 均須繳綜所稅

財政部根據消費者物價指數化調高退職所得標準,所以去年拿到資遣費的勞工、員工,今年報稅可以減輕一點稅負。

去年有數家大型製造業廠商為因應營運需要,關閉已在國內設廠十餘年的工廠,並資遣所有生產線員工,雖曾傳出勞資糾紛,但多數員工仍有領到符合勞基法規定的資遣費,在慶幸之餘,也擔心這筆安家或養老的「老本」會不會有繳稅問題,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詢問相關稅捐問題。

北區國稅局及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協理余仁弘指出,個人領取資遣費按照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屬於退職所得,除其中來自員工歷年自行繳付儲金及其孳息的部分外,應列入個人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標準經調整後的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一)領取總額在十六萬一千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二)超過十六萬一千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未達三十二萬二千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三)原為超過三十二萬二千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九萬七千元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舉例而言,某甲有十年年資,倘若資遣時只有領到一百二十萬元,因為沒有達到課稅門檻一六一萬元,就不必列入退職所得計算。

某乙年資十五年,一次領取資遺費二百五十萬元,應報所得所的所得為四萬二千五百元(2,500,000-161,000×15年)×0.5=42,500)。

某丙的年資二十五年,領八百一十萬元,應報所得所的所得為二百零六萬二千五百元(8,100,000-322,000×25)+(322,000-161,000)×25×0.5=2,062,500)。

至於員工參加勞工保險而於被資遣後,另行依法領取由勞保局發放的失業給付,性質則屬於保險給付,按照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不必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如果你的每月平均所得 > 十六萬一千元, 才有所得的問題.

因為退休金及資遣費係採定額免稅

不要自己嚇自己.
http://www.flickr.com/photos/tetjk/sets/
付所得稅是 [平民老百姓] 所為.

據2007年某月的商周報導:

全球百大富豪: [[沒人繳所的稅 ]]

這是我看過商周的記憶,

從此我就開始勉勵自己:

使用各種方法避繳所得稅, 終於一天我就是百大富豪, 哇哈哈
...雖領到資遣費..找工作也不容易... 謝謝各位回覆...
修正後的版本:
1.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1) 一次領取總額在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 下者,所得額為0。
(2) 超過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39,000 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3) 超過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2. 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33,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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