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想問一下或是確定相關問題,因為星期5要簽名確認,來不及慢慢確認找答案了,
以下有些是上網找的,請幫我確認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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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的算法?是底薪嗎?還是月全薪包含加班費?工作獎金?幹部津貼?然後減掉勞健保一些費用,
實領的薪水,再以離職後的前6各月薪水除以6嗎?然後在看新.舊制下去算的嗎??
老闆很奸,對錢事很計較,連資遣費都要用分期的,所以想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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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用分期的合理嗎??如果員工不同意,是不是在離職30日就要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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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好像有規定,資遣預告前一各月,可以請謀職假,是不是真的??
滿1年好像是4天還是6天??滿3年以上是8天嗎??一星期可以請2天?
請這種假需要證明嗎??證明我去找工作,如果在家休息可以嗎??
請謀職假公司要給薪嗎??
如果公司不給你放可以嗎??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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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會計問
公司只有8人,生產線有7人+一各會計,現在有6人選離職,有1人因為是他們自己人,必須做下去,
公司因今年蓋新工廠,跟銀行貸款好幾千萬,加上原料偷雞,被大陸驗到重金屬,
打官司判賠1千多萬,加上不景氣,員工對未來堪憂,會計可以選離職要資遣費嗎?
現在會計做未滿1年想選離職,但是公司給他的公文是離職無資遣費,這樣合理嗎??
老闆不給算違法嗎?
因為會計離職,公司就沒有人處裡帳目,所以老闆想要留住她,
但是會計害怕做下去,如果公司倒了,連薪水都沒有了.
會計做下去是以全職計算,
但是我們生產線必須選留職停薪或是資遣2選1,如果我們選留職停薪,必須做一休一,星期6.日不算錢,
一各月做不到一萬塊,連基本工資都不到,這樣生活要怎麼過,所以只好全部選資遣
感謝回答
資遣費的算法?是底薪嗎?還是月全薪包含加班費?工作獎金?幹部津貼?然後減掉勞健保一些費用,
實領的薪水,再以離職後的前6各月薪水除以6嗎?然後在看新.舊制下去算的嗎??
A:算底薪的--領的金額是薪資的6成
老闆很奸,對錢事很計較,連資遣費都要用分期的,所以想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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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用分期的合理嗎??如果員工不同意,是不是在離職30日就要付完??
A:這我也不太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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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好像有規定,資遣預告前一各月,可以請謀職假,是不是真的??
滿1年好像是4天還是6天??滿3年以上是8天嗎??一星期可以請2天?
A:滿3個月未滿1年 10天前要告知你
滿1年 未滿3年 20天
滿3年以上 30天
請這種假需要證明嗎??證明我去找工作,如果在家休息可以嗎??
A:要證明..請你去找工作的公司開個證明你有來找工作
請謀職假公司要給薪嗎??
A:這期間內 1星期可以請2天謀職假-薪資照給
如果公司不給你放可以嗎??違法嗎?
A:不給你放--基本上就是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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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會計問
公司只有8人,生產線有7人+一各會計,現在有6人選離職,有1人因為是他們自己人,必須做下去,
公司因今年蓋新工廠,跟銀行貸款好幾千萬,加上原料偷雞,被大陸驗到重金屬,
打官司判賠1千多萬,加上不景氣,員工對未來堪憂,會計可以選離職要資遣費嗎?
A:自己離職是領不到的
現在會計做未滿1年想選離職,但是公司給他的公文是離職無資遣費,這樣合理嗎??
老闆不給算違法嗎?
因為會計離職,公司就沒有人處裡帳目,所以老闆想要留住她,
但是會計害怕做下去,如果公司倒了,連薪水都沒有了.
A:千萬記住--自願離職是領不到--務必要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會計做下去是以全職計算,
但是我們生產線必須選留職停薪或是資遣2選1,如果我們選留職停薪,必須做一休一,星期6.日不算錢,
一各月做不到一萬塊,連基本工資都不到,這樣生活要怎麼過,所以只好全部選資遣
散吃人 wrote:
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恕刪)
剛剛有版友更正過~"~,所以還是依照他們的算法好~
我之前的行業,部份薪資是可以免稅,所以不能按照一般上班族的算法。
舊制是做滿一年領1個級數
新制是做滿一年領0.5個級數
~2007年領過一筆資遣費的我~
Ferret wrote:
這是完全錯誤的,資遺...(恕刪)
沒錯, 如果你用勞保投保額去算, 那麼只代表, 你被公司騙錢了!
依照規定, 資遣費是用全額薪水計算的, 也就是你每個月固定領的金額.
什麼意思呢?
就是餐費, 交通補助費, 職務加給, 津貼阿......什麼雜支的, 都算! (勞健保費要加回來, 不能用扣除後的薪水算)
(但前提是每個月固定領的"固定金額"喔, 每月波動的, 如獎金,出差費,電話費的就不算)
有爭議的打電話去勞工局問, 你就能得到正解了!
另外, 資遣費是一次結算的, 沒有人在分期的, 叫公司的老闆或會計不要去想有的沒的啦!
這種人事費用, 在公司帳上也是一次算的, 你問他們他公司帳能把資遣費分期記帳嗎???
但是看你們公司快倒了, 老闆也有可能硬是耍賴不發或說分期, 隔兩天就公司倒閉避不見面啦!
PS, 工作未滿一年, 資遣費以比例計算 (一年的資遣費x工作月數/12), 但自請離職的就是辭職, 哪來的資遣費?
PS, 勸你能拿到的錢趕緊拿一拿閃人吧! 持續經營的公司你可以尋求勞委會勞工局甚至訴諸法律來爭取你應有的權利, 但遇上要倒閉的, 根本是死豬不怕開水燙, 多少此類案例員工因此求助無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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