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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二月二日起,股款交割日提前到早上10點

原本是t(股票交易日)+2日的下午3點半,明年要改成t+2日的早上十點,所以有在買賣股票的人注意了,別違約交割啦
2008-11-12 14: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10
改成上午盤和下午盤會不會比較好......
可以問一下為什麼嗎?

提前幾個小時有啥好處?

在Yahoo找不到該則新聞
kevinfiwinbt wrote:
可以問一下為什麼嗎?...(恕刪)


可以防止惡意違約交割的壞人有機可趁阿!!!
因為舊制扣款是下午三點半,但是賣股票的錢早上就入帳了,
所以囉,只要先用兩個人頭戶買賣股票(一個買一個賣),然後交割當天早上趕快把錢領出來,
不要管下午扣款的那個戶頭,嘿嘿嘿~~~
行之有年的股市交割制度,即將有重大變革,新制將股款匯入截止時間,由原先的「T(買進股票日)+2日的下午三點半前」,大幅提早到「T+2日上午10點前」,如果逾時未能完成扣款,券商將申報違約交割,新制並確定將於農曆年後的2月2日實施。



由於投資人早已習慣現行交割制度,證券業界目前如臨大敵,非常擔心投資人可能因不習慣或疏忽,甚至遇到突發狀況,不小心誤了匯款扣款時辰,實施初期恐將引發違約交割糾紛;券商建議,明年起,投資人最好改變習慣,提前一天在T+1日完成股款入帳,比較保險,以免突發狀況造成違約交割,影響信用。



現行的股票交割制度是採T+2,也就是今天買賣股票的人,都是在後天才交錢或收錢;唯一的差別是,買股票的人,最晚可延到T+2日的下午3點30分,即銀行營業時間內完成匯款入帳即可,這一直都是股市多年以來實務運作的狀況。



但部分證券業界認為,以往惡意違約交割的歹徒,往往利用這項制度時差漏洞,一手賣出股票,另一手透過人頭戶買進承接,等T+2日一早把錢領走,人頭戶則棄之不顧,直到當天下午,券商才得知遭到違約交割,仍得墊款善後;券商為補這項漏洞,因此,與主管機關研議多年,確定修改股票交割制度為款券同步。



新制對賣方影響不大,一樣是賣出時先由券商確認帳戶有足夠的股票,成交後,T+2日一早股款撥入戶頭;但對於買方則是繳款截止時間,由現行T+2日下午3點30分之前,大幅提早到當天早上10點前,如果超過11點錢還沒入帳,券商必須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報客戶違約交割,比起現行的傍晚六點申報違約期限,一口氣提早了七個鐘頭。



金管會並且已敲定宣布,新制從明年農曆年後的2月2日交易日起實施,理由是符合國際組織的交割制度,並調整法規與實務作業一致。

還是沒用啦~~早上9點把錢領出來~10點發現委約交割!!

有差嗎???

應該改成第2天下午3:30到隔天9:00~進行交割!!

如發生大量違約交割~則9:00以后~凍結帳戶

在清查是否為詐欺!

把賣股票的錢改為T+2日下午三點半入帳不是就解決了嗎?
samchung- wrote:
把賣股票的錢改為T+2日下午三點半入帳不是就解決了嗎?


如果只有一套資金在玩的股民,

當天賣出的就無法順利轉入當天買入的啦
Of course!Why NOt~Certainly!!
直接改為當日買進當日扣
當日賣出當日拿
不是更好就不會違約

類似期貨交易制度
想請問...新制施行後,今天(週二)買的股票,隔日(週三)可以馬上賣嗎?

還是要等2天後交割(週四)才可以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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