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土地問題請教板上先進

爺爺留了一塊地給父親四兄弟,我家輾轉買得叔叔的地,變成我家佔1/2,大伯佔1/4,二伯佔1/4,父母想將地賣掉,有找到買家但條件是買整塊地,經與其餘二人協商,大伯願意跟我家一起賣,二伯表示想買1/4自己蓋房子(但不知多久以後會蓋),且大伯表明跟我家站同一陣線,要賣一起賣不會單獨賣給二伯(因之前有嫌隙),但二伯又堅持只買1/4(因資金不夠),仲介告知可以將二伯的土地強制執行(賣掉)後將錢提存於銀行再通知其領回,想請問板上先進仲介說的是真的嗎?若是真的依據為何?
2008-10-23 9:0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土地問題
土地是人家的, 為何可以強制賣掉, 這我也很想知道.
以上所言, 純為直接反應, 並無針對性, 也不是精確資料來源, 尚祈見諒!
乾脆去辦土地強制分割算了!
這我以前好像有上過課

好像是同一塊土地

持份最大的人有權利決定是否要賣

仲介說的應該是沒錯

不過人情留一線

詳細情況還是要去了解一下比較好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所以仲介說的沒有錯。
但是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所以若是你二伯跳出來主張願按該價格承購時, 他具有優先承購權。所以唯有你二伯放棄優先承購權時, 你們才可以進行提存價金及所有權移轉。


補充一下,現在我家和大伯都已決定賣的價格(不二價),那是不是二伯不願以這這個價格買的話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呢?
真的需要用錢才去賣土地。長輩給我們的觀念就是土地又不能進口,賣掉後要再買其它土地不是要花更多錢

不要為了錢or土地打壞了兄弟之情,"錢"只要肯打拼就有了,但是兄弟之情打壞了,花更多錢也要不回來...

奉勸樓主還是要多做溝通,千萬不要被仲介騙了!!
怎樣也是親二伯...........
兄弟感情不是金錢可以取代的
個人認為還是好好談談比較好.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