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賣的連動債與銀行賣的有何不同

小弟手邊有幾張新光國泰的紐澳幣六或七年期的連動債

匯率賠就不說了

就怕像雷曼一樣發行銀行倒閉

如果沒有倒閉風險 既然匯率都已經虧了 就跟它用時間去等匯率 放滿六年給五六十啪左右的配息

現在解約可以說是沒有任何配息又賠匯率

查了一下發行銀行 有荷蘭銀行 巴克萊銀行等等

購買日期有三四年前的也有今年初

同樣是連動債 是否保險公司賣的連動債比銀行賣的東西較有保障?

金管會有審核?

有沒有高手可以解惑 感謝
2008-10-13 0:48 發佈
保險公司賣的跟銀行賣的
只差在保險公司賣的會另外加個壽險
但本質是一樣的
它也算是投資型保單
投資標的盈虧自負
drk0104 wrote:
小弟手邊有幾張新光國...(恕刪)


基本上兩者並無不同,只要連結的基金名稱一樣,就是同一支。
保險業的連動債商品跟銀行唯一不同的是,依金管會的規定必須是信用評等更高的對象,簡單說就是銀行可以賣評等為三級的連動債,而保險公司則只能賣二級以上的連動債,穩定度的要求較高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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