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站方也注意一下自己的發言內容

刑法第132條

這樣子大喇喇地在公告中把偵查的公文貼出來
就等著跟那些人手牽手一起去警局報到吧
2008-10-07 21: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發言內容
那篇是來函

上面有註明

不加密
hcyalex wrote:
偵查的公文...(恕刪)


此文沒有設定機密等級,
也沒有偵查字號.
這是恐嚇嗎


刑法第三百七十條第一項所謂恐嚇,凡一切之言語、舉動足以使他人生畏懼心者..
我要去找針線了... 我怕我又說錯話了.
該把KeyBoard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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