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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被賣了?

這一區置頂的文章裡提到
刑事警察局為調查各位的發文有沒有違反證交法
函請01站方提供各位的註冊資料以及IP位址


而01竟然「一定」配合(更正!)
真的有一種被賣掉的感覺
還說什麼01的「夥伴們」
真好笑
2008-10-07 18:2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隱私權


這個政府越來越幽默了。
果然昨天有媒體說內政部長天天睡部長室拼經濟,原來拼到這兒來了。

大概可能也許好像要搞起文字獄來了。

好可怕喔~~
-- Using Numb3rs, we can solve the biggest mysteries we know
呵....真希望能知道那一串名單裡面有沒有我....跟對岸愈來愈像了.
>刑事警察局為調查各位的發文有沒有違反證交法
>函請01站方提供各位的註冊資料以及IP位址


>01而竟然「非常樂意」配合
>真的有一種被賣掉的感覺

不然你覺得該怎麼做? 誓死捍衛會員權益? 不配合調查?

真的是講的比做的還厲害!!
matika wrote:
>刑事警察局為...(恕刪)


那就....

我很開心你樂意配合警察調查

就這樣
01 收到這一類的行文好像滿多次的
01的站長 在每一次收都都會出來跟大家說
網路自己的言論要自己負責 這應該也很正常不是嗎?
當檢調單位來文要求配合 我想也只可以配合
難道有公司行號會不配合的嗎??
連中華電信 網拍都要配合了..
只要不做壞事基本上應該也不用怕吧
對任何的事不要帶入自己的情感,對自己的事當作別人的事來看待,這樣就可以很理性的把問題解決
網管是否也責任通知"被鎖定"的網友,萬一網友上網是透過公司方式上網,對於"被鎖定"網友的工作權因警方的"關切"而導致有任何傷害,是該自認倒楣嗎???
引述新聞 會被刪文 !

自述評論 警總喝茶!

不知道還能討論啥 ?

瀏覽一下每個標題, 好像每一條都有可能被迫害 !
多數評論都有公司名稱, 或是分析作空作多 !
原來檢警要求就可以了,我一直以為跟搜索票一樣,都要經過法院同意。
沒有法官開立的搜索票就能要求提供資料??看來01的會員還真不值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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